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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编办重申:乡镇设置机构"条条"不得干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8:32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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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12月3日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组成的联合督查组日前强调:“上级业务部门不得干预乡镇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中央编办于11月15日起,会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对各地控制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开展联合督查,督查中发现,部分县级、市级、省级甚至中央部门都有干预乡镇机构和人员配备的问题,有的部门通过文件干预乡镇机构编制事项,并广泛存在于下达业务工作意见、行业改革意见和关于职能调整的意见中;有的部门通过目标考核、评比达标活动要求乡镇配套机构和人员,主要存在于部门下达的关于某项业务工作检查的通知或考核细则中。

  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中央多次要求各地严格控制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并提出了今后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数“只减不增”的目标。

  据中编办监督检查司副司长、联合督查组组长李世春介绍,按照规定,各级机构编制的管理权限在各级党委、政府及编委,具体工作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承办。凡涉及职能、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调整,都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报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需报党委、政府审批的事项,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提交党委、政府审批。凡未按程序申报的,党委、政府不予审议和审批。上级部门不得以给资金、物资、项目为条件,要求下级部门设置对口机构、增加编制和机构升格;各地各部门不得将是否设置相应机构、配备编制的情况作为评比、表彰、达标的条件和标准,干预下级机关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配备;各部门在下发文件、草拟有关法规、规章和领导讲话时,不得就机构编制问题作出规定。

  (综合新华社记者和本报记者报道)

  中央编办等开展联合督查

  确保乡镇编制5年内只减不增(新闻背景)

  为严格控制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确保中央提出的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数只减不增目标的实现,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于11月15日起,会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工作小组开展一次联合督查。

  联合督查涉及内蒙古、辽宁、福建、江西、河南、海南、四川、云南、青海9省(区),主要内容是:各地采取了哪些措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数特别是实有人数只减不增任务,是否全面推行了乡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各乡镇是否存在超编进人等问题,并将对基层反映强烈的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问题进行重点督查。

  联合督查组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直接深入到县乡进行实地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将责令限期整改。需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将按照规定程序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人民日报》(2006-12-04第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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