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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感动受众非要让艾滋孤儿嚎啕大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8:39 大河网-大河报

  12月1日是世界艾滋病日。某电视台特地于当晚黄金时段举办了一场主题为《共享阳光》的节目。在艾滋病越来越逼近普通人生活的严峻情势下,应该说,这个节目是有着鲜明的积极意义的。然而,在讲述艾滋孤儿、今年刚15岁的高一女学生纪云香的遭遇时,编导们的做法却让我难以认同。

  小云香的父母早已死于艾滋病,但她两年前幸运地被一对北京夫妇收养。背景大屏

幕上,今日的小云香健康快乐,出落得楚楚动人、颇具现代都市气息,收养她的纪姓夫妇视她为己出与掌上明珠。小云香已完全融进了家庭的温暖之中。然而主持人却突然将她带回到原来的悲惨境遇:凄凉悲切的音乐声响起,背景大屏幕上出现了贫瘠的云南山村,小云香家破败的茅舍以及还在贫困交加中苦苦挣扎的两个哥哥……小云香于是泪流满面。这时,主持人又在事先没有告知小云香的情况下,让她的两个哥哥来到节目现场!于是,小云香与哥哥们紧紧地抱在一起,嚎啕大哭起来……

  现场的观众里也有人抹起了眼泪,显然,晚会的编导们的目的、意图达到了。他们成功了。

  可是,这种做法合适吗?小云香使我不由得想起了一件一直抱愧不已的往事:大约15年前,当时豫西某市一名警察在抓捕罪犯过程中不幸中弹牺牲。由于第一批参与宣传的记者没有拿出令有关部门满意的报道,所以又抽调包括笔者在内的第二批记者深入到烈士原籍的那个小山村采访。在我们的启发、开导、要求下,烈士年迈的父母步履蹒跚地又一次爬到安葬烈士的那座山头,又一次撕心裂肺地扑在儿子的新坟上痛哭了一场……显然,我们也拍出了动人的画面、动人的图片,写出了“真实”而富有感染力的文字……

  然而,在我近30年的新闻从业经历中,此举成了我最不愿回首、最感到羞愧的事情之一。为什么?因为那太不近人情,是在以宣传、帮助他人的名义下伤害了他人的自尊与情感。同时,背后还暗藏着不易为他人所察觉的功利目的。

  具体到这起事件的当事人,艾滋孤儿小云香才15岁,完全还是个未成年人。而对于一个孩子而言,国内外医学一致公认的、治疗其身心创伤的最好的办法就是遗忘。世界艾滋病日,举办以《共享阳光》为主旨的文艺晚会,想必其起点与终点都是为了让艾滋病患者或艾滋病孤儿能像正常人一样,沐浴在人性的光芒下。但在这个过程中,切不可让当事人以付出尊严、矜持、隐私、伤痛、悲哀等人性元素为代价。对未成年的孩子而言,尤为甚之。

  □孙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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