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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被欠工资可凭欠条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9:03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实习生王东舒记者陈酿)用人单位拖欠民工工资,只要民工本人保留了工资欠条,今后将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使用法律的解释,新的司法解释为民工在讨薪诉讼中避开了“必须先经劳动仲裁”的程序,省城法律专家认为,此举将有利于欠薪案件的及时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今后,劳动者只要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

,将不必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将予以受理。对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也将予以受理。

  据安徽劳动网创办人、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张劲律师介绍,新解释今年7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3次会议通过后,目前已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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