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楚地有材:“廉洁信息不公开”规定不如不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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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9:05 金羊网-新快报 |
■王则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广州市政府根据广州地区老百姓的要求,在两年前率先颁行《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后,又主动制定和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成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务的法规,开政府信息公开之先河。 由于房价飞涨、房产证被反复抵押、重复销售、周边环境不断恶化,引起对政府公开房产价格构成、房产证管理和周边规划的要求;由于各种公共产品价格的不断提高,其工作人员工资奇高,引起对政府公开其价格构成的要求;由于路桥收费不断,引起对政府公开路桥建设成本和收费还贷情况的要求…… 这些都将在《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开始实施后,经过申请由政府公开。我们希望所有有信息公开要求的人民群众,依法提出要求,促进政府规范公开政务信息,使我们的人民政府通过政务公开,公开以还人民群众公平,公开以方便群众办事,公开以接受群众监督,公开以促进社会和谐,公开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 不少评论对办法中规定“领导成员廉洁信息”明确规定为不在依申请公开之列,有不少微词,是可以理解的。 但我以为有这样一个法规并且尽快实行,总比没有要好。再说,他还是领导成员,就根据申请公开他的廉洁信息,一是公开的只会是好的信息;二是坏的信息还未落实,还在查实之中,公开不利于进一步侦查;三是申请这类信息公开,也会“八分邮票”害死人,既影响工作又影响团结,因此还是不列在依申请公开之列为好。 至于他已经被查处,他就不再是“领导成员”了,他的廉洁信息也就可以依法申请公开了。实际上,这类规定不如不写,如果实践中,碰到这类依法申请公开的情况,再视情况处理不迟。 (作者系广东省政协常委、省政府参事) (侯颖/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