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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农村集体债务何以成为"绊脚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9:11 东方网

  我国实行农村税费改革,特别是取消农业税以后,广大农民的负担大为减轻,但是乡镇、农村集体却因为债务问题背上了沉重的包袱。(12月1日《经济参考报》)

  据报道,最近两年,减免农业税和一系惠农政策出台后,各地农民上访的相对减少了,但村干部因债务问题上访的却不断增多。据有关部门联合对乡村两级债务问题进行了详实的调查研究,如果在推断全国乡村债务总额采用取中间值法则的话,全国乡村债务总额不

会低于6000亿元。如果采用高值推断,全国可能突破1万亿元,乡村债务占中国GDP的比重已经接近10%,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在30%到50%之间,乡村债务总额负担实际上已超过长期建设国债负担。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由于过去的债务沉重,每年的利息就是一大笔开支;二是由于乡村集体收入渠道狭窄,转移支付不足,乡村运转的费用有很大一部分成为新债;三是地方政府盲目招商引资,将地方土地低价出租给投资者,而乡村要向农民承包土地时,承诺高额补助。这样乡村一年每亩地要倒贴几百元甚至上千元钱。前几年,乡里可以通过收取“三提五统”等办法,还能给农民兑现承包款。近两年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乡里只能向县财政借款兑现,结果是窟窿越补越大。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最繁重、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没有农民的小康就全国人民的小康。农村人口最多,市场潜力最大;提高农民收入是扩大内需最快捷最有效的方法。因此应重视农村问题的研究。目前农村最严重最急切的问题是乡村债务问题,它已严重破坏了农村的经济秩序,影响了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全面落实,危及了乡村两级组织的正常运转。更令人担忧的是长时间的负债,会使乡村发展受到了干扰。特别是对于新农村建设,一些基层干部会因沉重负担造成心气不足。同时,也有人担心,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有可能被用作偿还债务。另外,有些乡村为了能尽快偿还债务,不得不加紧招商引资。而这种“捡到篮子里就是菜”的招商行为,常常会引发破坏环境、占地补偿不公等新问题。总之,乡村两级组织的巨额债务,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包袱。巨额债务缠身,使农村基层政权的建设与发展滞后,一些地方甚至连基本的运转都不能保证,大量的还本付息,不可避免地要挤占农村建设资金,加重农民负担,这既不利于农村的社会稳定,也影响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因此,尽快化解农村债务问题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当前,一是要尽快对乡村级债务进行摸底调查,清理、审核和分类,界定哪些是要地方偿还的,哪些是要中央来处理的,国家应该在此基础上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明朗态度,稳定人心,对债务矛盾突出且自身偿还能力差的山区等贫困农村地区,按债务轻重缓急提出化解方案,优先予以解决。二是要要推进县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和简化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降低社会经济发展的行政成本。同时,健全财政、会计、审计、监督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健全乡村财政预决算制度,支出要由集体讨论决定,把乡村债务增减纳入县乡主要干部考核内容,逐步完善农村公共财政体制,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逐年化解”和“谁欠债谁还钱”的原则,严禁乡村继续发生新债,从体制上遏制新债务的发生。三是要培植财源。尤其要培育造血型项目发展当地经济,要把代赈资金、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源建设资金有机地结合起来,突出抓好一批竞争力强、税收含量高、发展后劲足的财源项目,实行产业经营,实现产业富民,加强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项目建设,着力夯实农村经济发展基础。否则就可能造成治标不治本,化解乡村债务也将成为一句空话。


作者:刘纯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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