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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签下忠诚协议引发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9:14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眭军杰

  【金陵晚报报道】《许宸、宋明婚姻合约》

  一、婚姻基础:许宸、宋明在相爱、信任、忠诚、平等、互敬的基础上结为合法夫妇。

  二、家庭:许宸、宋明在建立家庭后,应相互关爱,无论富贵、贫穷、疾病都不变心。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尊重孝敬双方老人,关爱下一代。在日常生活中如发生矛盾,则要冷静处理,不扩大矛盾,应坦诚,相互谦让。

  三、教育文化:许宸与宋明互相努力学习,活到老、学到老,提高修养,提高工作技能,培养下一代成人、成才。对子女一视同仁。培养对高尚文化的理解与欣赏。

  四、财产:许宸与宋明结为合法夫妇后,所有财产均为双方共同拥有(包括婚前、婚后)。对财产的支配应在双方商量的基础上共同作出决定(500元以上),在财产方面双方平等。许宸与宋明郑重商定,双方不得在精神与肉体上背叛对方,要互相尊重,如有一方因上述错误导致离婚,其财产应归对方所有。

  五、事业:许宸与宋明应在50岁前努力工作,将目前的有机农业生产、有机食品加工、连锁销售以及广告、生物工程等项目发扬光大。无论其财产多少,许宸与宋明无论双方各自在公司股份上名义所占比例多少,实际双方均占对方所占股份的50%,风险共担。

  再婚

  签订上文这份合约的许宸和宋明两人都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对重新开始新的婚姻都持慎重态度。谈起这段感情,许宸虽然多为不屑,但触及深处还是难免动容。

  2002年8月,30岁的许宸在一个同事的母亲的热心推荐下,在南京婚姻登记中心的个人信息登记表上填写了自己的个人信息情况,注明自己是“离异无子女”。这个注释在日后的争执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为许宸当初的情况是离异,孩子跟随前夫,她的表达存有一定的歧义。

  2003年5月认识了宋明后,许宸的生活开始发生变化。“因为年龄相差9岁,在接触的一开始,我还是担心两人年龄差距大,可能无法一起面对生活事务的琐碎。”但许宸说自己还是被宋明感动了。“当我开始回避宋明时,宋明非常努力地找我。有次我去美容院做美容,他得知后希望见到我,我拒绝了。他急了,说如果不出来见他,他要花10万元请人把美容院拆了,这样就可以看到我了。”许宸认为宋明为见自己可以花10万元,话语虽然欠妥,但是真心可鉴。许宸决定和宋明一起创业。

  随后的一年里,许宸称自己放弃了专业及其他发展机会,全心全意全天候投入在公司有机蔬菜业务上,并陆续把自己以前开公司用的电脑、办公桌椅和沙发等物投入到有机蔬菜公司。

  许宸说,事业发展顺利,双方准备结婚。结婚前,许宸和宋明在2004年3月23日签订了《婚姻合约》(见文章开头)。其中关键的意思即为三点:一、双方婚前婚后财产均为共同财产;二、谁对婚姻不忠诚,就失去一切财产;三、创业建立的公司股份也为共同拥有。

  签订完《婚姻合约》后,许宸、宋明完婚。这份合约从本质上将两人的经济牢牢捆绑在一起。许宸说,起初,这份合约起到的效果还是相当明显的,有机蔬菜专卖店从1家发展到了4家,局面越来越好。

  婚变

  两个人都受过良好的教育,都将签订《婚姻合约》视为一种文明合法的行为。可是没有料到的是,两人结婚半年后,矛盾冲突在生活中屡屡出现。起草过《婚姻合约》的宋明随后又起草了多份协议,只不过,这些全是离婚协议。一起努力创业的誓言还在耳边,两人怎么突然情变了呢?

  许宸出示了宋明书写的多份材料,以此来证实宋明的“低素质、变态”。记者摘录部分如下:宋明不再骂许宸大坏蛋,以后夫妻之间不用不礼貌的语言,要做到互敬互爱,相互体贴,共同教育小孩,共同操劳家务,共同学习文化、学习外语。许宸教宋明外语。骂人一方要为对方买2000元礼物;打人一方应道歉并购买5000元礼品;应在赞美中讲缺点。宋明(签字)

  发誓书:今后决不做非正常事。宋明(签字)

  许宸说,这些材料可以佐证,宋明多次对自己辱骂过,而其“发誓书”所言“非正常事”就是一些变态性虐待要求。

  而宋明给出的理由更具体一些:两人结婚以来,性格不合,且许多观念差异很大,因在同一公司工作,工作上常有冲突,双方合不来。而讲到根本,宋明则认为,许宸是不折不扣的骗子,自己并无对不起许宸的地方,一些材料都是在被许宸逼迫的情况下写出的。两人闹到法院,要求离婚

  无效

  在玄武法院的诉讼中,宋明指出,许宸结婚生过孩子,可却称“短婚未育”。宋明说更令他不满的是,许宸在签订《婚姻合约》时,采用了欺诈的手段,如许宸声称拥有的先铭广告公司早已被吊销,同时还虚报拥有一个金迪艺术设计有限公司,导致自己误认为许宸拥有两个公司,这才与许宸约定双方婚前、婚后的所有财产归双方共同拥有。宋明要求法院确认无效。

  玄武法院审理后认为,许宸要求离婚,宋明表示同意离婚,双方婚姻关系应予解除。对2004年3月23日,许宸与宋明在婚前签订的婚姻合约效力,因许宸隐瞒了2001年因虚假注册先铭广告公司,涉嫌诈骗被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在向婚介所提供个人信息时称其短婚未育,隐瞒其已于1993年结婚,并育有一子的事实;在先铭公司被吊销的情况下,同时虚报其还拥有其他公司。导致宋明误认为许宸对婚姻诚实、平等,才与许宸签订双方婚前、婚后的所有财产均归双方共同拥有等内容的婚姻合约,故许宸违反平等、诚信原则,采用欺诈行为,使宋明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签订的婚姻合约应认定无效。因此,许宸要求按婚姻合约分割宋明婚前个人财产,本院不予支持,双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财产平均分割。

  上诉

  许宸对此判决不能接受。她为自己的行为做了解释。2001年她因为涉嫌虚报注册资本被警方取保候审,但1年后公安就撤案了,自己并未被认定有罪,而且涉嫌的罪名和诈骗罪根本不是一回事。先铭公司因为没有年检的确被注销,但自己并未以此为条件和宋明签署《婚姻合约》。至于“虚报拥有一个金迪艺术设计有限公司”,许宸承认自己在2005年时以金迪公司名义印过名片,“因为公司是母亲的”,但“这即使是虚报行为,也是在签订《婚姻合约》之后啊,怎么算得上是欺诈呢?”

  许宸的上诉代理律师许英调查后提出了自己观点:宋明是在与许宸相处一年后才签下的婚姻合约。在这一年中,宋明与许宸已在一起共同生活并共同创业,宋明将部分公司股权转到了许宸名下,可见二人当时的感情和关系已确实到了准备结婚、共度此生、不分你我的程度。也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宋明自愿写下了婚姻合约。

  男女二人相爱,愿意结合共度人生,是不能仅用财产的多寡来衡量是否“公平”的,亿万富翁可以娶一个穷人家的女孩,王子可以娶灰姑娘,历史上更有不爱江山爱美人的美好传奇故事。因此,宋明愿意将自己的价值也就几十万的房产及一个尚处于创业阶段的公司的股权与秀雅大方又年轻能干的许宸共享,也完全是符合情理并合法的。如果照宋明的说法,是因为以为许宸有两个公司才签下了婚姻合约,那只能说明他自己结婚动机不纯,终将自食其果,许宸从未告诉过他有两个公司。

  何况,作为商人的宋明应知,公司有大有小,有赢利的有亏本的,有两个公司就一定有巨额财产吗?因此,宋明所谓的在许宸的欺诈下写下婚姻合约的说法是完全不符合逻辑的,也是缺乏证据和法律依据的。

  宋明则对记者表示,在共同生活中,许宸对家人伤害很大,让老人很不愉快;在公司经营中,自己和公司其他股东对许宸的意见也很大,并不像她说的那样对公司有多大贡献。如今一审法院已经查明了她的欺诈事实,这就能代表自己的观点。

  (文中人物除律师均系化名)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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