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5国企试点总法律顾问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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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9:15 南方日报 |
粤5国企试点总法律顾问制度 设置独立的事务机构,配备与潜在风险相适应的足够人员 本报讯(记者/谢思佳通讯员/岳资宗)今天是法制宣传日。笔者获悉,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粤电集团有限公司、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广新外贸集团 有限公司一批省属企业,日前正式启动总法律顾问制度。作为省属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首批试点,五份试点方案将于本月开始试点实施。根据省国资委制定的目标,开展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的省属企业,要在2007年底前实现总法律顾问岗位和职责到位,设置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与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相适应的足够的法律人员,进一步完善企业决策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等多方面的规章制度,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高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据悉,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议最终目的是,在企业内部形成由企业决策层主导、企业总法律顾问牵头、企业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懂法律、懂经济、懂企业、懂协调”,这是担任总法律顾问的基本要求,省国资委介绍,企业总法律顾问是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总法律顾问人选可以在企业内部选拔,也可以从外部招聘,薪酬享受企业副职待遇”。总法律顾问担子不轻,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出席有关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和其他相关专题会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防范相关法律风险。 省国资委介绍,今年以来,省国资委围绕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资、产权转让和资产评估、审计、国资统计、企业领导人管理、财务总监和监事会管理、企业改制重组、案件查办和信访工作等8个方面制定了33项国资监管制度建设计划,并出台22项国资监管制度。业内人士评价,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促进了国资监管工作日益制度化和规范化,这将成为国企做大做强做优的有力保障。 图: 深圳普法办向外来工进行普法宣传。刘洪群摄 田间地头也有不少纠纷,农村普法尤其重要。 法院的人民调解员通常还扮演着普法工作者的角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