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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重在培育公民法律意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9:15 南方日报

  全国法制宣传日迈入第六个年头,法律界总结20年来普法经验,渐成共识--

  普法重在培育公民法律意识

  编者按

  作为主流政经大报,本报一直在努力营造法制宣传的亲和力与公信力。今天是第六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本版推出多个地方的普法动态报道,并挑选了一些特别典型的案例,这些案例所涉及的事情虽小,但对民众有很好的警示作用。有的人可能觉得这些行为与刑事处罚沾不上边,但它们确确实实构成了犯罪,并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罚。另外,本版还选载了一例典型的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以便让读者对民事纠纷有初步的了解。

  暴风骤雨来了。

  这是全国上下普法学法的暴风骤雨,虽然冬日的寒意悄悄来临,但高涨的普法学法热情让国人身心充满了温暖。

  从“弘扬宪法精神”到“树立法律权威、构建和谐社会”,不经意间,第六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又来临,“五五普法规划”的第一个年头亦接近尾声。

  向法治进发,向文明进发。

  法治是现代文明的标志。在第六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来临之际,身为全国的龙头经济大省,广东各地市展开了一系列的活动进行普法宣传。深圳在数万的士司机中展开普法活动,汕头则以法制文艺汇演的方式通俗地对市民进行法制宣传,广州则在英雄广场开展现场万人法律免费咨询活动。

  我国普法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司法机关文明执法日渐改进,国人的法律意识也日渐丰富,街头巷尾,乡村田间,法律已成为老百姓热论的话题,业主对开发商违规收费的诉讼、乡民对制售伪劣假冒农药种子化肥的抵制屡见不鲜。

  当然,不可否认,当前公民的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仍然存在不足,现实中传统的“官本位”观念依然根深蒂固,“人治”与“法治”的角力还在暗中持续。据2005年广东法治环境调查,1万名普通公民当中,认为“法律能够保障自己的权益”的公民只占52.7%,认为不能的占20.3%,不清楚的占27%。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现实中,相当一部分公民仍习惯于按传统观念参与社会生活,评判他人与社会,仍寻求法律途径以外的行政手段、舆论监督甚至私了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权大于法”、“领导权威”等“官本位”观念仍然得到相当多公民的认同,一些领导在处理事务过程中往往不自觉地扩张“领导权威”。再者,“条文普法”的局限性也逐步凸显——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除了少数法律专业研究者与实际工作者,很少有普通公民能够准确把握其全部的条文。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张会峰曾呼吁,与其宣讲法律条文本身,不如引导公民驾驭法律规范的价值与原则,使广大公民形成正确的法律评价取向。

  法学界认为,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培育要避免出现这几个“误区”:一是法制教育重义务轻权利;二是工具主义法律观,即不把法律当作最高权威来尊重,而只是把法律当作有用的工具来重视;三是“厌讼”、“畏讼”、“耻讼”等诉讼观念。我们应坚持普法宣传与民主立法相结合,坚持与行政执法相结合,坚持与司法审判工作相结合,坚持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坚持与现代传媒相结合。因此,在今后相当一个时期,创新普法理念,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普法内容,切实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普法工作者必须引起重视和认真研究的一个问题。

  譬如拿农村普法工作来讲,“五五普法规划”将农民列为普法重点对象,“基层治则天下稳,农民安则天下安”。农村普法应以贴近农村现实,适应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为出发点。既要安排诸如宪法、刑法、民法、婚姻法、劳动法、治安管理法等“公共必修课”的学习,又要因地因人因时而异,安排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合同法》、《农业法》、《土地承包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之类的“特色选修课”。要加强对土地承包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市场经济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决农民群众“有理赢不了官司”的问题;加强与劳动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与消费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农民朋友了解鉴别产品质量,打击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和途径。

  本报记者陈球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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