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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宅基地纠纷司法调解终结 积怨二十载 一笑泯恩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9:15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谭晓畅通讯员/彭荣华)一宗由两间简易猪舍引发的二十余年积怨,近日在高明区明城司法所的调解下得以彻底解决。这是记者昨天从佛山市司法局获得的消息。

  据了解,事发明城镇某村。上世纪80年代初,该村村民小组村民谭某在自家的一间砖瓦房旁盖起了两间简易猪舍和围墙。没想到,上述工程完成后,同小组村民李某提出,谭某所建的两间猪舍和围墙占用了其面积约90平方米的宅基地,并要求谭某拆除建筑、恢复原

状。由于谭某拒绝李某这一要求,双方为此发生多次冲突,虽经村干部数次调解,但均无结果。自此,这场宅基地纠纷一拖就是二十余年。

  今年11月6日,李某来到了明城司法所,请求处理该宅基地纠纷。调查中,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发现,李某持有上个世纪50年代颁发的土地证,据此可以认定谭某已占用李某宅基地二十余年,但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重办土地证时,李某却没有换取新的土地证,而谭某也没有拿到争议部分宅基地的土地证。基于此事实,司法所认定:谭某虽然用围墙圈占了土地,但没有建筑房屋,而李某家没有其他宅基地,本着尊重现实的原则,该争议土地应优先归谭某使用。因此,真正决定由谁使用这块宅基地的权利应属该村民小组,但村民小组长表示召开村民会议几乎不可能。考虑到目前农村大部分村民都外出打工,召开村民大会困难很大,且很多村民会碍于情面,哪一方都不想得罪,这样就很难作出决定。

  为此,司法所召集双方反复做工作,最后双方达成协议:谭某退还70平方米宅基地给李某,其余20平方米由谭某用来建造围墙,履行期限10天。11月15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此案进行回访时,纠纷双方已经按照协议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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