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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税局明确表示 个人投资基金所得分红暂不需缴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9:17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朱桂芳通讯员/秀梅银玲)基金投资已成广大储户的首选,但个人投资基金取得的分红是否要缴纳个税呢?近日,12366地税咨询台接到许多纳税人关于基金投资中的税收问题。昨天,广州地税有关部门明确称,根据有关规定,基金投资取得的分红暂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广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称,根据相关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

,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投资者拿到手的分红不再征收个税。

  据了解,以下几种情况都属于暂不征税的范围:一是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二是个人和非金融机构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三是个人买卖基金单位暂不征收印花税;四是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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