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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私奔,怎一个“情”字了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9:23 常州日报

  “我女儿就在丁堰,求求你们快救救她吧,她被人拐了!”11月20日,丁堰派出所接到了一个上海市110转来的协查电话,一名报警人声称自己女儿被拐骗到了丁堰镇。

  11月20日晚上11点左右,民警在一出租屋内找到女孩小丁。她正和一名男青年悠闲地看着电视。“这哪里像是拐骗嘛。”民警带着疑问将两人带回了派出所。原来,小丁今年17岁,跟随父母在上海打工,一个月前结识了男青年小张,谈起恋爱。可是小丁父亲坚决不

同意两人交往,11月17日早晨,小丁瞒着家人跟小张来到了丁堰。在民警的开导下,小丁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给家人带来的伤害,表示愿意回家。21日一大早,小丁的父亲就赶到了丁堰,将女儿带回了家。

  无独有偶,家住金坛市茅麓镇的王阿姨,近日因其17岁的儿子与一位16岁的女孩结伴外出未归,女孩父母又逼着要人,一气之下喝下半瓶农药。幸亏及时送往医院,目前已无生命危险。

  王阿姨的儿子强强(化名)与本村的女孩婷婷(化名)渐渐萌生朦胧的感情,坠入爱河,双方家长觉察后坚决反对。然而,这对少不更事的孩子却背着父母于一个月前私奔外出。焦急的女孩家长多次到强强家吵闹、要人,认为他们有意让两个孩子“逃”走。女孩的父母一再施压,还砸坏了王阿姨家中的一些生活用品。有苦难言的王阿姨一气之下,当着大家的面就“咕咚咕咚”喝下半瓶农药。

  频频发生的少年为情出走案,让“私奔”这个古老的字眼重又出现在广大读者面前,一些人不仅要问,这样的年代哪里还有“私奔”,自由恋爱风行,快餐婚姻遍地。岂料,在外来打工群体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少男少女的自由恋爱常常遭遇“大棒”政策,部分农村家长出于这样那样的原因不赞同孩子过早谈恋爱、或者与自认为不适合的对象谈恋爱,每到儿女不听话时,不是拳脚相加,就是谩骂污辱,导致孩子对爱情的向望渐渐变色,在和大人无法协调沟通下,就跟随他人出走。一旦“私奔”,儿女往往与父母“情断义绝”,带给家长的伤害又是巨大的。面对少年为情“私奔”,我们的家长是否应该关注一下子女的正当要求,在沟通的基础上合理引导,不要视谈恋爱为毒药,年轻人也应学会保护自己,不要采取出走等过激行为,毕竟,离开父母走上社会,处处充满着危险。(钰兰方华童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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