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丢货 态度迥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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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9:23 常州日报 |
本报讯两家公司,都不慎将消费者送修的商品遗失。一家公司在3天之内将新的商品邮寄给消费者,并表达歉意;另一家却迟迟不解决问题,还要消费者补贴600元。这让处理投诉的钟楼消协非常感慨。 前些天,老吴用了多年的“英雄”牌金笔坏了,找了一大圈没找到修理点,只好邮寄给厂家。11月22日,他接到厂方电话,说是包裹虽收到,里面的金笔却不翼而飞了。老吴 担心就此没有下文,起了个早到钟楼消协投诉。随后,消协给位于上海的厂家打了电话。对方连连道歉,表示尽快将一支新金笔寄给老吴。11月27日,老吴收到了从上海发来的快递。相比之下,史先生就没那么幸运了。去年10月,他在兴隆巷一家专卖店花2600余元买了台助听器。今年9月,助听器听筒有些潮湿,便送去修理。商店答应将其邮寄给广州厂家,不日即可取回。两个月过去了,东西还没修好,架不住史先生的追问,店员说了实话,“丢了”。丢了当然得赔个一模一样的,可店里说,要赔可以,得补贴600元的差价。史先生想补贴300元,店里死活不答应,僵持了一个月。钟楼消协认为,商家在“三包”期内,负有免费维修义务。商家在履行义务时,竟将商品丢失,应承担全部责任。按照《消法》第44条规定,应赔偿损失,提供新的商品。(濮锡乾庄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