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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政府机构带头节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9:49 中国环境报

  巫奕龙

  本报讯到2010年,全省政府机构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均比2005年下降两成。这是福建省政府《“十一五”重点节能工程行动方案》提出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

  抽样调查显示,福建省政府机构年人均消费电力2130千瓦时,用油240升;每平方米

建筑面积能耗和用电量分别为27.3公斤标准煤和55.5千瓦时;年人均能源消费总量近1.9吨标准煤,人均建筑能耗1.6吨标准煤,均高于社会平均耗能水平。

  《行动方案》提出福建省政府机构节能的四大举措,即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加强政府机构现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公务用车节能、严格新建及扩建改建建筑节能评审监控。具体办法主要有:扩大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范围,把政府机构能源消费纳入国民经济能源统计体系;更换照明、办公等高能耗产品和设备,建设LED照明示范工程,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扩大可再生能源使用范围,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逐步压缩公务车辆配置规模,将车辆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鼓励采购小排量低油耗、低排放车辆;政府机构新建及扩建改建建筑,全面执行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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