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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市长应该在什么时候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10:26 浙江在线

  12月3日《现代快报》报道,针对云南曲靖市发生的震惊全国的“11·25”富源矿难,1日下午,曲靖市副市长王喜良、富源县县委书记宁德刚,通过电视台和广播电台现场直播的曲靖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向社会公开道歉,承认对安全生产监管不力、对矿难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官员公开道歉,在当下可称之为一个现象,值得注意的是,几乎每一次类似的道歉

,都会引来质疑甚至批评。官员道歉的对象是公众,但公众却不给面子,这样的道歉有没有意义?这或许值得道歉的官员们好好思考一下。

  笔者认为,根本原因在于某些官员有意无意地选错了道歉的时机。第一,问题暴露了才道歉,没暴露就不道歉。稍微注意我们就会发现,哪里有官员道歉,哪里就有事故发生。问题严重到道歉的程度了,往往已经到了“不得不……”的时候了。比如发生矿难的富源煤矿,早已列入应该关闭的煤矿之一,曲靖市副市长也坦承“安全生产监管不力”,那么,市长为何不在监管不力时道歉,非要等到事故发生后才道歉?在一定程度上说,这个时候的道歉,只是为“灾难后果”而道歉,而不是为自己的失职失责而道歉。

  第二,有压力时才道歉,无压力时不道歉。遗憾的是,我们往往只能看到市长们在媒体报道、公众知晓后,才想起道歉,却很少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道歉。也就是说,某些官员的道歉只是缓解压力的一种手段,未必是真正意识到自己错在哪里。可以预想一下,假如“11·25”富源矿难性质不变,但是没有造成那么多人伤亡,市长还会道歉吗?

  公众不是不欢迎官员道歉,而是不欢迎敷衍了事、缺乏诚意、试图转移视线的所谓“道歉”。事实上,当我们审视官员道歉时,必须认识到,官员道歉不仅是表面上的一句话,更意味着行政责任和伦理的担当。那么,用网友的一句话说,既然自己都承认错了,直接问责好了。


作者: 吴龙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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