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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鉴定邱兴华”考验司法的勇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10:26 浙江在线

  连续杀死11人的陕西特大杀人案犯邱兴华继10月19日被一审判处死刑之后,再次引起舆论关注———这一次,是有专家呼吁为他做司法精神病鉴定。这位专家是现任江苏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医师的刘锡伟教授。自邱兴华案见诸媒体之后,刘教授就一直怀疑邱兴华是个精神病患者,其连续杀人的行为只是精神病人独特的“疯劫”行为。目前,邱兴华案二审的开庭日期还没有确定,法院也没有明确答复是否受理替邱兴华做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申请。(11月30日《南方周末》)

  报道中提到了邱兴华疑似患有严重精神病的种种迹象,更提到了令人错愕的一点———在邱兴华案一审中,他的辩护律师虽然明明知道这些情况,但却在庭审中没有一句提到“精神病”,而这样做的原因只是他“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其实“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何止邱兴华的辩护律师一人,在处理这起案件的相关人员中,有谁敢说一句“邱兴华可能患有严重的精神病”?毕竟,邱兴华连续杀死了11人,且犯案手段的确可以称得上是“恶劣”,按照民间的思维,他应该是“民愤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根据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杀人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倘若最后果真鉴定出邱兴华是个精神病患者,他不仅不用“杀人偿命”,而且连一天牢都不用坐。面对11名死者家属的悲愤,面对几乎一边倒的社会舆论,这样的结局,我们有勇气去接受吗?但现在,已经有专家和律师呼吁要为邱兴华做司法精神病鉴定,面对这样的合法要求,我们的司法和舆论又应该怎样面对?

  尽快给邱兴华定罪,让其为自己犯下的血案偿命,确实可谓是成本最小的审判方式———不仅能给11名死者及其家属一个“痛快”的交待,更符合社会舆论“血债血偿”的期待。如果同意给邱兴华做司法精神病鉴定,那么这个案子就存在着极强的变数———倘若果真鉴定出邱兴华是个精神病患者,审判机关就将为“杀人不必偿命”的邱兴华应对悲愤的死者家属和汹汹舆论,或许鉴定结果还会备受质疑,或者这个案子将耗费审判机关巨大的人力财力,或许审判机关还将面临巨大的舆论压力。但一个以法治社会为目标的国家,司法应该有承担这个责任的勇气,更不能为了迎合死者家属的意愿和社会舆论,选择最省事却可能存在不公的审判方式,将一个可能是精神病患者的杀人案犯送上刑场。

  即使是看起来“罪大恶极”的犯罪嫌疑人,他也有自己的合法权利。一个法治社会,其奉行的司法理念应该是“无罪推定”,应该是“宁可错放一千,不可错杀一个”,作为司法机关,应该充分尊重和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不厌其烦地验证其是否应该获罪。“棒球明星辛普森杀妻案”当年在美国也曾经是一个民愤极大的案件,但司法机关顶住了压力,一次次地寻找和复验证据,最终以证据不足宣布辛普森无罪。现在,邱兴华案也在考验着中国司法的良心,我们所需要的,正是美国司法机关在处理辛普森案时的勇气和耐心。

  如果司法机关允许对邱兴华做司法精神病鉴定,此案的审判或许将因此变得漫长,但这个漫长的过程,何尝不是中国走向法治社会的过程?


作者: 宁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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