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电眼须经常验眼保视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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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10:30 信息时报 | ||||
违规、不规范使用电子眼正成为公路“三乱”新的表现形式,引起广大车主和群众的不满,也损害着执法部门的形象。据广东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查队统计,在对交管部门的投诉中,有70%是关于电子眼使用方面的。 据新华社广州12月3日电 “带病”执法 今年广州无一电子眼送检 记者从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电子眼和锅炉、电梯一样,属于国家强制检测的设备,而且要进行年审,凡是没有经过检测的一律不得使用。但事实上,广东省绝大部分电子眼未经质监部门检测,却一直在使用并作为对车主实施处罚的依据。 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今年7月27日出具的一份检测报告显示,自去年以来,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送检的电子眼才110多台,其中广州等6个地市没有一台电子眼送检。更令人吃惊的是,这些电子眼的合格率仅有85%。 电子眼未经检测长期“服役”的行为普遍存在。据广西计量检测研究院介绍,从去年开始,广西只对便携式电子眼进行检测,并且是自愿送检、没有强制性。 广东省的电子眼总量很大,仅深圳市就有1000多台。江门市高速公路交警三大队仅今年上半年电子眼就拍摄到超速违章案件17.7万宗。假如这些电子眼存在15%的不合格,其中的“错罚”之多可想而知。 今年6月出现在广东茂名至湛江高速公路的9张罚款单更是匪夷所思:9辆车在同一秒钟、同一地点被电子眼拍到违章。司机招先生到交管部门查询,得到的答复是:可能数据输入有误。 就电子眼强制检测问题,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之所以检测率不高,主要是“缺乏送检意识”,该局将督促各地市交管部门送检电子眼。 罚款“陷阱” 公众不知电子眼装在哪 限速标志不合理常常给行车者埋下陷阱:广东梅河高速公路全路段限速每小时80公里或100公里,但某些路段却限速每小时60公里,而且没有消除这一限速的标志。广西南宁机场高速公路进入机场路段限速40公里,从100公里的时速一下子降下来,许多司机难以适应,这些路段被司机们称为“罚款路”。 部分路段限速过低,出现“高速路不高速”现象,造成道路资源的巨大浪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至友谊关的高速公路,通车不到一年,有的地方限速竟然每小时只有60公里。 “建设服务不配套、设计和管理‘两张皮’是限速不合理的主要原因。” 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说。全国各地近年来普遍实施道路改造,提高公路等级,有的两车道改为六车道,三级路改为二级路,但限速标准却还是沿用老标准。 路面时速设计由交通部门负责,而执法处罚则由交管部门负责。记者采访的一些交管部门负责人说,一些公路后来路况发生了变化,但交通部门不能及时修改时速,交警也没办法,“我们也觉得有些路段时速定得太低了,但这是交通部门的事,我们只是执行者。” 一些限速标志牌常年失修、被遮挡、损毁,行车者经常因看不到提示而超速被罚。记者调查发现,一个重要原因是限速标志牌成本较高,一般一个都要上千元,最高4000多元,最低也要数百元。由于这笔钱不能像修路资金一样从养路费中支出,从而出现了“只建不管、重修路轻建牌”的情形。 根据广东省有关道路交通的法规,电子眼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都应该“清晰、醒目”。但广东省绝大多数电子眼安装隐蔽,没有向公众公开,公众至今不知道哪条路上安装了多少电子眼、安装在哪里。 多罚多返还 电子眼变成“创收工具” 据广东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查队介绍,来源于电子眼的罚款虽然都上交地方财政,但地方财政会将罚款按比例返还给交管部门,“多罚、多缴、多返还”已经成为电子眼执法的一般做法。广东惠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平山中队的经费开支就来源于罚款的30%返还。 曾就电子眼问题专门向广东省人大提交议案的广东省人大代表李德锋说,某些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部门将罚款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交管部门已成为潜规则,一些地方的交管部门将电子眼作为牟利工具,甚至一度出现了“投资电子眼生意”的做法。 由于电子眼的价格比较昂贵,每台30万元左右,一些地区的电子眼是私企老板和职能部门合作投资的。记者调查发现,东莞市部分镇的交警中队和私企老板合作安装电子眼。还有一些地方交管部门因经费不足,交警自己集资购买电子眼。 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向记者反映,由于目前全国公路电子测速设备的安装还没有统一规范,不少地方各自为政,出现了“电子眼大跃进”的态势,有的路段一公里之内竟然安装了两个电子眼。东莞市一些镇电子眼密布,甚至每隔300米到500米就装有一台。 广东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查队还介绍,在个别跨地区路段,电子眼执法甚至出现“选择性处罚”的怪现状:在205国道广东河源市龙川县路段和梅州市五华县路段,双方均在各自路段设立对付对方车辆的电子眼,本地车违规常常不予处罚,而对方车辆违规则处罚。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认为,某些地方私企老板投资电子眼的做法是错误的,但交通管理局对各地市交管部门只有指导权,没有制裁权。有些私企老板投资电子眼是与当地政府签有协议的,交通管理局无权干涉。 ■相关链接 省人大代表建议立法监管电子眼 今年两会前夕,广东省人大代表提出:高速公路上“电子眼”监控车辆揪违章,可是谁来监管“电子眼”呢?所以,建议制定“高速公路、城市街道路口电子眼管理条例”,规范交通标识、及时提醒车主,并确保罚款监管透明有效。 广东省人大代表李德锋表示,近几年来,广东省高速公路的“电子眼”推广迅速,既解决过去处罚取证不足的难题,也以高科技手段缓解警力不足,促进司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由此,李德锋提出了几条具体建议: 一是仪表要搞准,标识要醒目 应在交警内部建立一支专门的检测队伍,定期维护,确保监测标准准确。 二是资金要透明 有关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布罚了多少钱、钱用到哪里了,做到资金透明监管得力。 三是处理要及时 尽管交管部门采取了电话、网络查询交通违法行为,但一些司机违法后仍然未能及时获悉,这说明公示制度还存在一定的缺陷。 李德锋认为,应根据地域距离,规定发出罚单的期限,比如在省内路段超速,应在3天内发出罚单,做到及早提醒、以儆效尤。罚款的目的不仅在于惩罚违章,更在于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交通守法意识。 ■他山之石 福建“透明”执法明示电子眼位置 去年年末,福泉高速公路福州路段的高速公路上首先安装了测速提示牌。高速交警在全部5处测速仪前安装了“前方测速”标志,明确告知司机测速仪器的位置。这5处测速仪限速分别是80公里和120公里,全部位于各个事故多发路段上,特别是一些隧道、急弯、桥梁和软基路段。 福州高速交警明确表示:“将测速点向全社会公布,明明白白告诉司机我们的测速点在哪里,这说明我们测速不是为了罚款,而是为了提醒司机注意安全,体现管理的人性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