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景区建宾馆最高罚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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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10:31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 叶静)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旅游局获悉,日前国务院对1985年6月颁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作了全面修订,新的风景名胜区条例自昨日起正式施行,规定不准在核心景区建宾馆,违者将最高罚款100万元。 新条例加重了对严重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在核心景区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行为,规定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