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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违法医疗广告就是要严厉打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12:00 光明网
张铁鹰

  11月27日上午,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联合宣布,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医疗广告仅限于发布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8方面内容,而治愈率等8项内容被明确列入禁止发布范围。(11月28日《健康报》)

  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不仅明确了医疗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制度,而且首次对发

布的广告内容作出了明确限定,明显加大了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

  近年违法医疗广告泛滥,每十件违法广告中,就有一件是医疗广告,广大消费者对此反应强烈。这种情况的出现,与对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不够有着直接的关系。受利益的驱动,一些媒体对违法医疗广告不严格审查,有的甚至只要给钱就予以发布,因为它们明白即使受到查处,也不过被罚点款了事。有的媒体在发布违法广告前,竟然与广告主签订协议,一旦受罚,罚款全部由广告主承担;对于广告主来说,其发布违法广告的风险与受益程度相比,明显要低得多。比如,有一家医院去年发布违法广告的投入是5000万元,而其每天因此增加的收益却高达300万元。正是有巨大的利益驱动,一些违法广告主才不把有关规定放在眼里。

  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和广告经营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其实施经济处罚的同时,可以并处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单位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医疗机构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这样的规定无疑是打在了违法广告主和广告经营单位的痛处,大大提高了违法成本,为广告发布设定了“高压线”。相信随着这一规定的出台和实施,违法广告泛滥的势头必将得到有效遏制,医疗广告违法严重的现象也会有根本的改观。

  当然,有了新的规定还不够,还要严格监管,如果监管不到位,新的规定仍将无法得到认真实施,违法广告还将为害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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