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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路赔偿事故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12:02 生活报

  本报记者 刘继斌

  本报讯1日,本报报道了71路公交车撞坏“电子眼”逃逸一事。当日,交警部门找到了71路肇事司机,公交公司表示将赔偿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

  1日,交警在监控录像的配合下找到了当天肇事的71路公交车司机,他承认事故确是

他所为。据71路公交公司安全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当天肇事司机是因为赶时间没有报案,目前有关部门正在为损坏的部分仪器作价,公交公司将赔偿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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