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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烟花爆竹将由“禁放”改为“限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12:48 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12月3日专电(记者古文洪)在市区禁放烟花爆竹12年后,郑州市民2007年春节将可以在爆竹声中辞旧迎新。

  经河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12月1日批准,《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后,郑州市区烟花爆竹的燃放将由完全禁放改为有条件燃放,规定的燃放时间为: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

正月十六每天7时至24时。除此以外的时间仍实行“禁放”。

  据了解,在《条例》的最后审议中,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又新增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区域。其他禁放地点包括: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医院、敬老院、疗养院,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输变电设施等场所及周边地区。居民也不得在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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