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湘西自治州常委王超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15:08 红网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和奋斗目标。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破坏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影响社会安定有序。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职能,着力于建设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条件,提供坚强保证。

  一、从反腐倡廉角度看,当前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突出问题

  一是民主法治意识欠缺。民主与法治是现代社会政治文明的两大重要标志。我国是一个缺乏民主与法治传统的的国家。表现在政治生活领域,一些地方、一些单位党内民主风气不浓,法治观念不强,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与法治意识欠缺。比如有的领导干部民主作风缺乏,没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搞个人说了算,甚至独断专行,影响了班子内部团结与和谐,也影响到干部群众的工作积极性与集体活力的发挥。特别是在基层,有的干部作风粗暴,态度恶劣,引起群众强烈不满。有的党员干部包括司法队伍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淡薄,没有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办事,在执行公务活动中执法不公,执法行为不文明,甚至执法犯法,循私枉法,以法谋私,侵害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法律法规的公正与尊严,极大地伤害了民心,削弱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是少数领导干部科学发展观树立不牢。这些年,中央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但一些地方的领导缺乏求真务实的作风,没有把中央的要求贯彻到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工作中。有的片面追求发展速度,片面看待增加GDP总量,而不惜资源的大量浪费和环境的破坏;有的有选择性地执行上级要求,适合自己口味的就执行,不适合自己口味的就不执行;个别的甚至为了树立个人政绩,违反客观规律,不从实际出发,不尊重群众意愿,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劳民伤财。

  三是党内消极腐败现象依然比较严重。如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有的“跑官要官”;有的借工作职权之便索拿卡要;有的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有的动用公款参加赌博活动;有的丢掉艰苦奋斗优良传统,奢侈浪费,公款大吃大喝,接受公款高消费,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等等。特别是有的领导干部甚至肆无忌惮,滥用权力,贪污索贿,不择手段地谋取非法利益。

  四是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屡禁不止。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能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得到妥善处理。当前,群众在生产、生活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对部门和行业各种不正之风意见很大,反映强烈,期盼政府给予帮助解决,但是一些不正之风却屡禁不止。如教育乱收费,医疗乱收费,公路“三乱”,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中损害群众利益,企业违法排污,拖欠农民工工资,办事索拿卡要、司法不公等等问题,加重了群众负担,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严重破坏了党和人民群众心的血肉联系,动摇党的执政基础。

  面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化解不利因素,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二、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要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培养建设一支思想、作风、纪律都能过硬的党员干部队伍,因此,必须始终坚持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决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观教育,促使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加强党性和党纪政纪教育,促进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章,注重党性锻炼,提高道德修养,增强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拒腐败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大力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的“六进”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从而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广泛的群众思想基础,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二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权力腐败,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个别地方甚至激发社会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和谐与稳定带来严重影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障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务必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制约。一是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要求,认真落实有关监督制度。各级党政组织都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并执行好民主议事规则和程序,凡是重大问题决策都必须实行集体研究决定,坚决反对个人说了算或少数人说了算。纪检监察机关要重点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民主作风不好的领导干部要建议进行组织处理。二是加强和完善党内民主监督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在规定范围内述职述廉,接受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组织上一旦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有苗头性问题时,要及时进行诫免谈话,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三是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监督检查。继续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跑官要官”,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参加赌博,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等问题。四是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通过改革完善相关制度,增加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擅权必追究的制约机制。五是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进一步完善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切实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

  三要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的新的执政理念,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指导思想。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中央关于加强宏观调控、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一系列重大决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对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要鼓励、支持和保护;对干扰和妨害科学发展的,要坚决克服和纠正。教育、引导、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大局意识和正确的政绩观,增强纪律观念,做到令行禁止。对不顾客观实际,违背科学发展观盲动盲从,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四要加强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的监督检查。各种不正之风涉及面广,社会危害极大,是造成社会不安定、不和谐的重要诱因。当前要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和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努力解决群众“上学难”和“看病贵”的问题。严肃查处面向农民的“三乱”行为,严防涉农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的行为,以及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害民的行为。切实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加强行政效能监察,认真开展行风评议活动,扎实解决部门服务意识差、服务作风差、服务效率低的问题,促进行政效能建设和部门行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五要严格执纪,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对于端正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为建设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政治环境至关重要。在当前腐败现象仍处于多发、高发期的特定时期,必须对查办案件继续保持严查快办的高压态势。要特别重视信访工作,加强工作力量,改进工作方法。要深入农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了解民情民意,及时解决问题;要加大直接办理信访问题的力度,对交办、转办的信访案必须件件督办有结果。要继续加大查案工作力度,对那些贪污公款、索贿受贿、买官卖官、严重以权谋私、腐化堕落、欺压百姓的,要严厉惩处,决不手软。要加强司法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对徇私枉法、贪脏枉法的,严格执行纪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将司法追究、党纪政纪追究和组织处理措施有机地结合起来,使搞腐败的人得不偿失。通过查办案件,不断消除消极腐败现象,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三、建立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一要围绕“民主法治”,建立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民主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保障。首先要大力发展党内民主,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各级党政班子都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完善民主议事规则和程序,真正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体现集体领导。其次要大力发展社会民主,积极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院务公开、校务公开,扩大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依法依纪保障公民和党员的民主权利。第三,要大力加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普及法律至上的社会意识,要让每个公民、每个公务员、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形成依法行使权力的思维定势,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第四,要建立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第五,要建立预防司法腐败的各项制度,不断整肃司法队伍,努力提高司法队伍素质。保障司法公正,防范司法腐败。

  二要围绕“公平正义”,建立和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社会公平是指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的分配,它意味着社会成员在财富分配、政治权利、社会地位、文化教育、司法、社会救助、公共服务、社会福利等等方面享有平等、合理、均衡、公平的待遇。首先,我们在制定任何一项政策或一项制度或一项法规时,都要立足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比如,任何人要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必须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招考的方式进行录用,禁止“领导特权”、“关系特权”破坏公务员招考录用的“公平”秩序。其次要确保司法公正、司法文明,使不法行为得到应有惩罚,使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第三,国家要进一步完善见义勇为奖励保障机制,要让见义勇为者所作出的义举得到应有的补偿和回报,使更多的人学习效仿,倡导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风气。

  三要围绕“诚信友爱”,建立和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人与人交往需要诚信,人与组织往来需要诚信,组织对人也需要诚信;经商办企业需要诚信,从政行政需要诚信,从事一般社会活动都需要诚信。特别是在经济活动和政治活动当中更需要诚信。为此,应建立与之相应的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并方便相关组织或个人查询。党政干部和国家公务员都应建立问责制度,不履责或不正确履责即属不诚信,应受到责任追究。要大力发展社会捐赠事业和慈善事业,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仁爱”精神,使全体人民平等友爱,和睦相处。

  四要围绕“充满活力”,建立和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要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要改革和完善用人机制,使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人得到彰显和重用。要完善分配制度,使为社会创造了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人得到应有回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分配不公平不合理的问题要尽快研究解决。要改进领导方式,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使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调动和发挥。

  五要围绕“安定有序”,建立和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要着力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政府应下大力统酬安排,妥善解决好“上学难”、“看病贵”、城乡差距、贫富差距、社会救济、社会保障、下岗工人再就业等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只有通过建立与之相配套的政策制度才能解决好上述问题,只有真正将上述问题都解决好了,才能真正建立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

  六要围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建立和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发展生产、繁荣生活与保护生态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于违法排污、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和处罚,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稿源:红网 作者:王超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