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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劳动部门如何承担重要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15:09 四川新闻网

  (本网网友 叶雷)针对社保基金审计出的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予以积极回应,并推出多项措施进行整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强调,社会保险基金是“高压线”,任何人不得挤占挪用。并强调说:社保基金违规主体多,劳动部门承认负有重要责任。(《人民日报》12月3日)

  从目前社保基金违规主体上看,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地方政府、劳

动保障部门、税务机关等多个部门。劳动保障部分析原因之后说:“发生这么多问题,根本原因是对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认真执行国家的政策规定。劳动保障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主体,负有重要责任,要汲取教训,迅速纠正。”

  对此,笔者不敢认同。其一,根本原因究恐怕不能归结为重视不够。谁都知道社保基金直接关系到几亿人的生存问题,可能导致若干人老无所依,会影响社会稳定,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的成败。其重要性是不言自明的,所以重视不够是深层次原因导致的结果,而不是根本原因。实际上,不管重视不重视,公务就应该严格执行规定,重视不够岂能成为不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借口?因此,劳动保障部门应该更深刻地探讨原因,只有这样才能找到根本之策。

  其二,劳动保障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负有重要责任,该怎样追究呢?到目前为止,除开那些直接涉案的具体官员,还没有一个领导出来为社保基金违规感到愧疚,更没有人主动为此事负责。从目前看,劳动保障部门自认为所负重要责任就是“汲取教训,迅速纠正”,这实质是既无领导责任,也无集体责任。所以,不需要负责才是相关部门重视不够的原因,才是违规案件频发的症结所在。

  即使追究领导责任,从我国现实来看,只要你没有直接从中谋取巨额私人利益,无非就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官员成为一个高安全、零风险的职业。要减少各种违规案件的发生,应该在官员的职业风险上做文章,不仅要让责任人受到行政处分,摘掉头上的乌纱帽,还要把刑罚引入公共决策系统,必须让领导人为那些不负责任的决策承担后果。现在,面对社保基金违规案件,劳动部门如何承担重要责任?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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