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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设项目未进行环评不得开工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16:24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12月4日电(记者许祖华)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规定,建设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据介绍,投融资体制改革后,由于投资主体多元化,一些项目法人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和不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施工建设、不验收就生产的行为屡禁不止。为此,陕西省

在实施办法中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该项目建设,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实施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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