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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工伤身亡 雇主和违法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17:43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12月4日电(记者郑良)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关资质的个人,承包人雇人从事施工,雇员在施工时工伤身亡。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违法发包人和雇主对死者家属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6年2月20日,为给自家房屋加层,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村民黄某找到好友陈某,约定由陈某负责钉模板和捆绑钢筋,黄某以每平方米20元的价格发包给陈某。陈某找来两名

工人杨某和徐某帮忙施工。2月25日,杨某在搬运钢筋时不慎碰到路旁的高压电线,当场被电击身亡。

  杨某的亲属将雇主陈某和发包人黄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杨某受雇为陈某施工,在施工时遭受人身伤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陈某应向死者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养人员的生活费、丧葬费等共计14万元。

  此外,黄某将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施工资质的陈某,并且明知施工房屋附近有高压线而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增加了受害人的劳动安全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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