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快评:普法重点应当首先锁定“公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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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19:02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12月4日电(记者李薇薇、王丽)12月4日是“五五”普法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鉴于我国630多万公务员队伍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亟待加强的现状,普法宣传教育的重点仍应当首先锁定“公务人员”。 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和保障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可是,从近年来屡屡发生的各种违法案件和腐败案件 看,不少公务员,特别是一些基层的公务人员虽然也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但更多关注的是法律赋予的权力,比如说审批权、许可权、发证权、收费权等,与之相反,却对法律确立的责任和义务理解不够,认识不深,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更为欠缺。公务人员是行使公权力的主体,手中掌握着各种公权力,是配置社会公共资源、维护社会秩序、为公众提供服务的主要力量。如果公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就不能很好地履行公共职责,甚至还会利用公权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相对人利益。 因此,要在继续做好全民普法教育的同时,仍然要更加突出加强国家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使之熟悉和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系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是保障公务人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关键。因此,对于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的普法,不应该仅仅是普及法律常识,更应该通过普法重点提高公务人员的责任意识,防止权力滥用;增强服务意识,克服官僚主义;树立廉洁意识,防止腐败蔓延;强化程序意识,减少形式主义;增强权力保障意识,杜绝特权观念。通过在公务员普法,让大家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