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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指出我国普法效果存在三大“失衡”现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19:5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4日电(记者李薇薇 王丽)在4日举行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上,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指出,回顾我国20多年来普法工作,全社会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但由于普法内容和形式的局限,普法效果却出现三大“失衡”现象。

  一是普法效果失衡,公务员队伍法律意识程度参差不齐。马怀德指出,在我国有630多万的公务员队伍,但由于文化素质、人员数量和普法资源有限等原因,普法对象更多集中

在中高层公务员队伍,相比之下,一些基层公务人员尤其是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

  二是公务人员的权力意识强,而责任意识差。“虽然普了很多法,很多官员也掌握了诸多法律,但是,公务人员更多关注的是法律赋予的权力,但对法律确立的责任和义务理解不够,理解不深。”对此,马怀德提出,在解决上下级官员普法失衡的同时,还要解决权力观念和责任观念的均衡普及问题。

  三是公众的法律观念与公务员法律意识的失衡。“公众在关乎自己权益方面,表现出很强的法律意识,而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不快,在某些法律知识方面还不及普通的社会公众。”马怀德指出,要解决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素质问题,需要继续进行广泛的普法,采取更为灵活更为有效的措施,鼓励公务人员通过实践学习和掌握法律,迅速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质。

  “在做好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上级与下级均衡普法的同时,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质,引导公众通过合法正当的渠道解决争议。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政府管理和行政执法中出现的越位、错位和缺位等问题,减少社会冲突、化解矛盾。”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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