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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管理也应引入问责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0:00 新华网

  周义兴作者文集

  近日,记者从“全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会议”上获悉:当前,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严重滞后,大中城市普遍面临交通拥堵的“心病”。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加大城市公共交通投入,并完善各项补贴。(《人

民日报》12月4日)

  建设部有关官员以“四个轮子跑不过二个轮子”比喻目前各大中城市公共交通拥堵现状,非常形象。这正是建设部等国家四部委发文要求各地加大城市公共交通投入的原因。

  但是,从现有一些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公共交通拥堵情况看,有些城市的区域越来越大,城市面貌建设也完全可说是焕然一新,路也随之越修越多,可城市的公共交通的拥堵状况却不见缓解。以香港与上海情况为例,全港每天有1100万人次使用各种公共交通工具,以上海三分之一的城市道路总里程,承担了与上海相同的城市交通总流量(《新闻晚报》7月29日09版),且只要到过这两地的人也许不难体会,上海的交通状况与香港相比是不能同日而语的。这说明,内地有些城市公共交通拥堵情况的存在,固然有投入不足的问题,但同时可能更重要的还存在投入方向与投入比例问题,以及在投资背后的深层次的行政理念问题。

  确立公共交通优先的宗旨,早已不是一年两年的事情了,社会公众对此也耳熟能详。可令人不得不产生疑惑的是,在多年来的城市发展中,交通拥堵似乎也成了一个城市公共交通中久治不愈的固疾。目前,在地方政府不能摆脱自身利益影响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相关的责任落实与追究制度,地方政府就很可能会在有关投资的安排上,作出自私自利的行政选择。这从房地产调控难落实的局面中可见一斑。

  所以,在建设部等国家四部委要求各地加大城市公共交通投入的同时,为使相关公共投入免蹈行政自利覆辙,相关部门还应及时建立与此配套的行政问责与监督制度。即不但要对投入予以监督,还要把投入的效能与日常的管理好坏纳入监督范围,只有如此,相关的公共投入效果才能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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