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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官员们,切莫如此赌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0:26 红网

  据《中国青年报》12月3日《贵州兴仁县长灭门案背后的猜想空间》一文报道:有记者在某网站看到,关于文建刚一家被杀案的2000多条留言跟帖中,其中不少带着明显的情绪。而在州政协一位委员看来,这并不能完全怪网民。“我们必须承认,‘县长’、‘煤矿’、‘豪宅’给了人们太多遐想的空间。需要反思的,恐怕不仅仅是一些网民在对这个案子评论上表现出来的人性关怀的缺失。”但这位委员也对这种倾向表示了担忧——“如果长此以往,任其蔓延下去的话,是非常危险的。一个可能的恶果就是:造成官员们‘破罐子破摔’,既

然你都认为我已经是这样了,那我干脆这样好了。”

  县长全家近乎灭门,部分网友认为“活该”、“罪有应得”等自然有失厚道,有失公义。无论如何,屠杀行为是绝对不能容忍的。即使县长与人有仇,或有贪腐等行为,都不应该由个人出手来解决问题,这种屠杀行为是完全违背现代法制社会的基本精神的。更何况,在本案中,还有其它更多无辜者的死,用“活该”、“罪有应得”等来形容同样是不适当的。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得注意另外一种情绪的蔓延,就是所谓“破罐子破摔”的心理。黔西南州政协的这位委员的发言,如果和网络上情绪化发言的网友一样仅仅是一时不慎的意气之词,则问题还不严重,如果不是如此,则这种赌气的发言预示着一个非常可怕的逻辑,不可不慎。试申言之。

  从论证逻辑的角度来看,这位政协委员的论证思路是:网友针对官员的非理性发言任其蔓延下去,造成官员们“破罐子破摔”(既然你都认为我已经是这样了,那我干脆这样好了)。这样的论证逻辑从表面上看,是与社会学中“标签理论”的论证逻辑相类似的。即“你们(网友、群众等)认为我贪污腐败(是“破罐子”),那我就认为自己就是“破罐子”,并且还会继续“破罐子破摔”。确实,从表层来看,由社会学家埃德文·雷梅特和霍华德·贝克尔等学者提出的标签理论认为,社会生活中原本并不存在所谓越轨行为。越轨行为是相对的。一个行为及其行为者,只有被其他人标签为越轨时,才会成为越轨行为和越轨行为者。但从深层来看,政协委员这样的辩解是与社会学界关于“越轨行为”的“标签理论”原义相差甚远的。

  首先,在标签理论看来,社会中之所以有越轨行为,是因为社会中的某些权力集团,给某些社会成员及其行为贴上了越轨的标签。所以,所谓越轨行为,只是某些权力集团的主观认定,而不是它的本质属性。这里的越轨行为标签,是权力集团给弱势群体贴上去的,而网友或群众对某些官员的看法,即使有些偏离现实,也不能视为对官员这一强势群体的贴标签行为。

  其次,标签理论将一个人成为职业越轨者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权威者或关系密切者对越轨行为的察觉;二是对越轨者作出标签;三是越轨群体或越轨亚文化为加入该群体或文化的人提供越轨行为的社会支持。因此,一个人成为职业越轨者的过程,其前提之一就是越轨行为的产生。对官员而言,既然在群众评议之前就已经产生越轨行为,成为“破罐子”,那怎么反过来批判群众(包括“激进”的网友)的评论呢?

  第三,标签理论指出,贴上不同的标签,会分别有利于不同社会中的不同社会势力。那些凭借权力占据了统治地位的集团,可以通过贴标签,宣布被统治者为“越轨行为者”,来控制和压制被统治者。因而,这一理论认为,社会上很多标签是不公正的。作为社会强势群体之一的官员被群众贴“标签”,这已经是一种比较反常的社会现象了。如果社会不去追究这种反常贴“标签”现象背后深层的社会原因,而希望借助赌气(既然你都认为我已经是这样了,那我干脆这样好了)来扯平,则如何对得起人民公仆的称号?群众的看法可能偏颇,但无论如何偏颇、激进,都不能构成官员群体“破罐子破摔”的理由。否则的话,官员犯事,都可以把责任推给网友、群众了!

  由上可见,批评网友、群众的偏颇是可以的,但不能把网友、群众的意见视为贴标签,更不可因为所谓“标签”而“破罐子破摔”。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是官员群体的本分。谨守本分,就不怕群众的“标签”,也不用“破摔”了。

稿源:红网 作者:罗国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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