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车养路费 包缴比例提高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0:59 东南快报 |
单位自用车养路费包缴比例将提高,缴交日期也将宽限十日。 昨日,厦门市公路稽征处党委书记陈兴彪透露,非营运车辆(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厂房等单位自用车)养路费包缴比例将由现在88%提高到95%。也就是说,单位自用车打包起来缴纳养路费的,原来可打88折,现在最多只能打95折。 陈兴彪称,此前车辆养路费须在每月1日前缴交,否则将征收1%滞纳金。新规之后,在每月10日前缴交的,均不收取滞纳金,按年缴纳养路费的也是如此。 陈兴彪还透露,为进一步扶持旅游业和农村客运发展,对旅游、农村客运车辆的优惠仍将继续。 据了解,养路费征收新规将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本报记者 冯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