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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三项“铁规”规范学籍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1:39 江南时报

  本报讯 近日,连云港市东海县教育局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的意见》,重点强化三项措施,加强学籍管理,维护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惩不贷。

  通过落实责任制度,明确校长为学籍管理第一责任人,教导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学籍管理员和班主任为具体责任人,从而落实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实行登记制度,对九年义务

教育和三年高中教育学生学籍进行注册登记;认真做好新生儿登记、新生报到登记,明确初中入学资格审核责任在小学,高中入学资格审核责任在中学;落实学籍档案制度和月报审核制度,学校每月上报一次变动情况,该县教育局每学期进行一次审核。

  从5个方面来规范学籍管理行为,招收新生的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初、高中严格审核入学资格,严格控制学额;中学每班不超过54人,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民办学校不得学期中途招生;休学的和复学的,需有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等,休学控制在1%以内,休学一般为一年;转学的和借读的,除家长工作调动、户籍变迁外,东海县内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修业期满成绩达标领取毕业证书,须由学校出具名册、成绩单,教育局审批后发证;为实现“一个不能少”的目标,要将“控辍”工作重点放在做好留守学生、单亲家庭学生、孤儿、后进生和心理问题生等特殊群体学生方面。

  东海县教育局将学籍管理工作纳入对学校考核范围,每学期进行一次检查,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对学籍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不得评优评先、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处理,分别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行政警告、记过、降职或免职处理。

  (葛恒水 孟凡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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