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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播电视剧,大演“模仿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1:45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风格类似的电视剧、电影,为了找宣传卖点而打上“中国版”3个字,这种现象如今早已司空见惯。但细心的观众也许会发现,现在“翻版”电视剧除了风格相似外,故事情节也和原版几乎一模一样。

  现象:电视剧“翻版”越来越多

  正在南京热播的《真情无限之继母》,在最近一期南京地区尼尔森收视率表上的最高收视率已达到了11点,然而有观众发现,该剧与韩剧《天国的阶梯》十分相似,而前段时间由聂远、霍思燕主演的《像风一样离去》,也打出了“内地版《天国的阶梯》”的旗号。这3部剧,除了演员、场景不一样外,情节如出一辙:一名富家女的母亲去世,继母的女儿为抢富家女的男友不择手段;当富家女历经磨难与男友走到一起后,都突然遭遇重病;都有一个很喜欢富家女,但最后还是默默离开的“哥哥”……记者在采访中得知,“翻版”韩剧的国产剧远不止这两部,曹颖、胡亚捷主演的《对门对面》的情节就与韩剧《冬季恋歌》几乎一模一样。当然,在电视剧泛滥的今天,不仅国产剧“翻版”韩剧,韩剧也在“拷贝”日剧,比如韩国的《窈窕淑女》就是照抄日剧《大和抚子》。

  版权处:不能轻易说抄袭和侵权

  记者昨日在某电视论坛的讨论吧中看到,很多观众对电视剧“翻版”现象非常反感,在斥责如今的编剧不动脑筋时也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两部小说中如有大量相似处,一方就会告另一方剽窃或侵权,电视剧照搬情节是否也构成侵权呢?为此,南京日报记者采访了江苏省版权局版权处的相关人士。这位不愿公开姓名的负责人表示,如果一些故事内容是固有的事实,如长征、南京大屠杀,任何人都可以在尊重史实的前提下对它进行再创作;如果属于剧作者原创的情节构思,未经原作者允许占为己有,就会构成侵权。该负责人同时表示,版权法保护的是作品表现的形式而不是内容,如果那些情节类似的电视剧在人物的语言、场景设置等方面都作了改变,只能定性为“模仿”而不是“抄袭”。所以,不能简单地说《像风一样离去》、《真情无限之继母》就是“抄袭”《天国的阶梯》,也不能说《对门对面》对《冬季恋歌》构成侵权。

  圈内反应:有人支持有人忧

  照搬情节,在电视圈内早已不是新闻。著名制片人张纪中昨日谈到此类现象时不禁叹气:“现在很多制片商太浮躁、太急功近利了,什么好看就搬什么,这违背了艺术的创作规律。真正的艺术应该源于生活,反映生活,这样的作品才会更有生命力。那些依葫芦画瓢的剧虽然好看,但只是昙花一现,毕竟韩国的生活方式与中国的生活方式不一样。希望那些编剧和导演不要欺骗观众。”张纪中向记者透露,最近他正在筹备一个反映空姐与飞行员恋爱故事的剧本《爱在三万英尺》,因为编剧刻意模仿某部日剧,剧本被他“毙”掉了重写。

  导演高希希则觉得电视剧照搬情节很正常,“版权法对这类现象的规定一直很模糊,所以让电视人有机可乘。再说了,电影电视本来就是一门外来艺术,市场经济下,成功的、有市场价值的当然可以借鉴。美国电影《铁面无私》中就使用了经典默片《战舰波将金号》中‘敖德萨阶梯’那场经典情节,那不叫抄,而是再现经典,向经典致敬。”南京日报记者顾小萍(编辑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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