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为交"爱情保证金" 小伙放火行敲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1:58 正义网-检察日报

  交不起女友强索的“爱情保证金”,囊中羞涩的打工青年竟以放火相要挟,向老板“借”钱。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近日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未遂)将犯罪嫌疑人曹建国提起公诉。

  21岁的江西小伙曹建国在温州市瓯海区某鞋厂务工,其家人在老家为他找了一个对象,但他不喜欢,后曹建国自己在温州结交了一个女朋友。今年8月底,曹建国的家人催他回

老家办婚事,新女友得知后提出分手。曹建国信誓旦旦地表示,回老家把事情处理完就回来娶她。新女友半信半疑,竟要曹建国交出2万元“爱情保证金”。为了筹到这笔钱,8月30日,曹建国来到公用电话亭,给自己鞋厂的老板朱某打了个匿名电话,要朱某“借”给他3万元,否则“就等着厂里出事”。被朱某拒绝后,曹建国在次日傍晚来到鞋厂内,放火烧毁五捆鞋包。当天夜里,曹建国再次打电话给朱某,要他往指定的银行卡里汇入3万元,结果又被朱某拒绝。9月2日,曹建国又到鞋厂内点燃一捆鞋包后正准备逃离现场时,被鞋厂员工发现。(潘标标)

潘标标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