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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破案增加新规防“错杀”侦讯重案少年犯要看出生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2:43 大河网-河南商报

  据新华社上海12月4日电从即日起,上海侦查机关侦办的重大刑事案件中,只要犯罪嫌疑人户籍证明显示其作案时年龄在20周岁以下的,侦查机关还要收集其医院出生证明,以防止因虚报年龄、未满18岁的公民被判死刑。

  这项内容来自一份名为《关于重大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和毒品犯罪案件基本证据及其规格的意见》的文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赵旭明说:“所谓

重大案件,就是指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论罪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

  近年来,上海对死刑案件审判制度实施了多项改革措施:从2001年起已全面实施注射执行死刑;从今年7月1日起所有重大刑事案件的庭审全过程均进行录像;审理被告人可能被判死刑案件的审判长必须有8年以上的审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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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2004年的两会工作报告中披露,最高院全年共审结的300件死刑核准案件和刑事再审案件中,最高院改判94件,指令下级法院再审24件。2005年,全国死刑案仍有11%复核改判死缓或无期徒刑。死刑核准权下放的弊端由此可见一斑。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3条进行修改,明确从2007年1月1日起,所有死刑案件核准权都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届时,部分死刑案件复核权授权地方高级人民法院行使的20多年历史就此告终。

  “死刑判决事关生杀予夺,不能不慎,也不得不慎。”肖扬说,“一旦发生冤错案件,什么司法成本都是无可比拟的,造成的损失是无可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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