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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指出公交移动电视侵犯了乘客自主选择的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3:07 红网

  红网12月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沈颢)“每天早起搭公交车上班原本想休息一下,但一路过去都被电视里的声音吵得无法休息。”市民陈正文家住长沙大学,在长沙市五一广场上班,每天早上要搭乘901路公交车,近40分钟的车程里,他被车上的电视吵得有些烦。他认为乘客根本无法选择听还是不听,这直接侵犯了乘客作为一个消费者的权利。

  电视音量司机无法控制

  昨日中午12时30分,记者登上了一趟往汽车南站方向行驶的7路空调公交车,当时车上共有28名乘客,车载电视正在播放国际新闻,9名乘客在抬头看电视。由于车厢密闭,加上车里的扬声器,最后一排的乘客也可以听清楚播放内容。乘客易淑文说:“车内本来人多嘈杂,加上电视机的声音,久了就头昏脑涨。要是电视只有图像没有声音,底下打上字就好了。”

  该车司机告诉记者,他们也没办法控制电视的音量,有时候声音忽大忽小,他们也只能干着急,必须要打电话给移动电视的工作人员,等他们来车上调整才行。

  电视广告不得不看

  在152路车上,市民路敏说,她觉得在无聊的乘车过程中看看电视其实也挺好的,但是电视里播出的不仅是节目,还有不少广告。“在家看电视看到广告还可以换频道,可在公交车上却不行。”路小姐表示有点无奈。

  该车司机说,他们也无法控制车载电视的开关,车一点火,电视就打开了,更不要说剔除广告节目了。他说车载电视有专用的遥控器,但是在移动电视工作人员手里。

  多方声音

  公交公司:车载电视增加电瓶消耗

  湖南龙骧巴士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彭健告诉记者,长沙市公交车安装移动电视的历史已有两三年,现在基本上所有的新车,尤其是空调车都会安装移动电视。

  他还表示,移动电视的安装与公交公司其实没有关系,他们也未从其中获利。“既然上级部门要求统一安装,我们当然要照办。”他还表示,对公交车本身来说,安装了车载电视,还增加了车子电瓶电量的消耗。

  移动电视公司:音量控制在50分贝以下

  长沙广电数字移动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贺大公称,公司一直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的相关规定,音量控制在50分贝以下,不会影响乘客。另外关于乘客反映的“被迫”收看广告,他表示,现在他们的广告还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量,相对于整体节目来说,只占了很小一部分,另外,根据广电总局的规定,黄金时间播出广告的比例是有严格要求的,长沙移动电视绝对不会在黄金时间播出大量的广告,影响乘客收看正常节目。

  律师:侵犯了乘客自主选择的权利

  资深律师宋威认为,乘客购买车票,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合同关系。公交公司必须将乘客准点、安全地送到目的地。而车载电视这样的配置并不是为了解决安全、准点等问题,不是必要的配置。从平等的角度来说,这样的配置应该首先得到绝大多数乘客的认可,即乘客有自主选择的权利,现在这种移动电视不管是听还是不要听,乘客都无法选择,无疑侵犯了乘客作为一个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接受服务的权利。

稿源:红网 作者:沈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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