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列车上租播放机最高10元/小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3:20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刘浏) 昨日,省物价局向成都铁路局作出了《关于旅客列车开展多媒体信息播放机出租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同意成都铁路局所属成都铁路广告总公司在旅客列车上开展多媒体信息播放机出租服务,其收费标准为每台每小时最高10元,下浮不限。多媒体信息播放机出租服务应本着旅客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

的监督。该收费标准将从12月10日起正式执行。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