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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司法公正 依法行使监督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3:38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依据宪法,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主要方式,也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手段。

  公正理念是每一位检察官行使检察权的精神和灵魂!

  在这样的理念下,成都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无论是进行侦查取证、审查案件、讨论报批、作出决定,还是对公安机关、法院和当事人就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提出的意见作出答复和回应时,都注重证据的审查、核实和判断,全面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把好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关,严格保证案件的质量。

  我们在对成都市检察机关“争创一流”的情况进行采访时,听到了这样两个感人的故事……

  13名务工人员的过年钱

  为了一笔金额为18790元的被拖欠的工资,金堂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展开了一系列的行动。从最开始的法律顾问,到提起诉讼过程中的支持起诉,检察官们全程帮助,积极支持,最终让13名务工人员成功拿回了应得的报酬。

  事件回放

  2005年7月10日,当某公司将拖欠的工资18790元如数交到覃伟等13名进城务工人员的手里时,他们忍不住流下了感激的热泪。“我们要了那么长时间都没要到一分钱,要不是金堂检察院支持我们起诉,真不知何年何月才能讨回血汗钱。检察院硬是为我们做了件大好事啊!”

  事情还得从2005年6月说起。当时金堂县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在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时了解到这样一件事:覃伟等13人于2004年在该县某机械有限公司打工期间,被公司老板拖欠工资1.8万余元。多次追索无果后,覃伟等人于2005年4月15日向该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经调查,覃伟等人投诉属实,该县劳动监察大队于4月21日向机械公司送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机械公司于2005年5月20日前支付被拖欠的民工工资,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县劳动监察大队。但直至6月,机械公司仍未给民工支付分文工资,无奈的覃伟等13名农民工准备到有关部门去上访。

  当检察官们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检察干警立即与覃伟等人取得联系,给他们讲解相关法律规定,积极支持他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劳动报酬;并从如何制作起诉书、如何收集证据、如何申请诉讼费减免等方面给予大力帮助。2005年6月28日,覃伟等13人正式向金堂县法院提起追索劳动报酬的“民事起诉状”,金堂县检察院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于同日向县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意见书”。

  被告的某机械公司在收到县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和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意见书”副本后,一改过去那种冷硬态度,主动与覃伟等协商,同意支付拖欠工资。7月10日,金堂县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准许原告覃伟等13人撤回起诉。就在同一天,覃伟等人拿到了自己应得的报酬。

  点评

  面对一些务工人员追讨薪酬的难处,为更好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扭转现实生活中所存在的弱势群体利益遭受损害却无人起诉或无力起诉、不愿起诉的现状,成都市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结合个案办理,积极开展对涉及弱势群体利益的民事案件支持起诉工作。

  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准确把握群众对检察工作的需求,这是成都市检察机关在三年争创一流工作中一直努力做的事情之一。

  寻找失踪的未成年犯

  熊浩是武侯区检察院的一名普通检察官。但就是这名普通的检察官却因为在监所检察工作中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最终做了一件引起省委领导关注的不普通的事情。

  事件回放

  原来熊浩在与服刑少年犯谈话时发现作为四川省唯一收押未成年犯的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并没有收押全来自全省的未成年犯,经过统计,更让他惊讶的是个别地、市、州送往该所的未成年犯出奇的少,有的甚至是空白。

  难道一个偌大的城市一年里竟然会没有一个判实体刑的未成年犯?

  这样不正常的情况引起了熊浩的疑惑。在无法掌握全省未成年犯数量的情况下,他利用未成年犯团伙作案多的特点,拓宽思路,主动出击,变被动检察为主动寻觅,从已收押的未成年犯入手,采取询问同案犯去向,查阅判决书等手段,相继发现陶某等十三名未成年犯被关押在成人监狱的情况。为了维护未成年犯的合法权益,他主动报请院领导批准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对全省监狱、看守所违法转送未成年犯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2004年5月8日《四川日报》以《寻找失踪的未成年犯》为题,介绍了他在工作中主动监督寻找未依法转送的未成年犯,利用检察职能维护司法公正的事迹,引起了省委领导的高度关注,有关省领导批示:“看起来这是一件小事,实际是事关执法机关能否依法履职尽责的大事。是责任心的问题,是依法监督的问题,更是维护司法公正自觉性的问题。”

  四川省检察院在2004年5月迅速在全省监管场所开展了一次对未成年犯刑罚执行情况的清理纠正工作。截至2004年底,全省已累计从监狱系统和各地看守所清理出违法关押的未成年犯若干人,并已全部移送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至此,全省违法关押未成年犯的情况已基本得到纠正。

  点评

  在采写这篇稿件时我们了解到,事后有人曾经问熊浩当时做这项工作有没有压力?熊浩的回答是这样的。“压力肯定有。但是作为驻所检察官,怎么能够面对未成年犯在成人监狱的现象而坐视不管呢?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是检察官的责任和义务,要监督就会有压力,不能及时纠正已发现的执法错误,那就是失职!”

  刑罚执行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惩治犯罪的刑罚目的能否实现。其实在成都市检察系统,像熊浩这样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工作人员还有很多。

  数字检察

  在检察院,我们看到了这样一组数据:

  自2004年至2006年三年来,成都市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实施立案监督706件,对漏罪漏犯追捕1379人、追诉126人,纠正违法采取强制措施、非法搜查扣押等行为38起。同时,成都市检察院于2004年在全省率先建立和启动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到2005年,成都市基本实现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数据互传和信息共享,进一步形成了打击犯罪的合力。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共要求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71件次。如成华区检察院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为服务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依法监督行政机关执法,成功监督办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自2004年以来,成都市检察机关已办理了100件支持起诉案件,其中涉农支持起诉案件36件,占办案总数的35%。他们的主要做法有:建立联系制度,积极捕捉案件线索;通过建立信息网络,加强与驻区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沟通联系、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联系,敏锐捕捉案件线索,较好地维护了弱势群体尤其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该做法得到了最高检察院的肯定。

  三年来,成都市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监外罪犯脱管失控、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40件,纠正超期羁押9件,实现了检察环节“零超期”;同时发现并促使纠正全省监管场所违法收押若干余名未成年犯,这项工作受到了省委领导肯定。

  采写 谷萍 查洪南 蒲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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