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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企商号有了保护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5:42 钱江晚报

  发布单位:省工商局

  省十届人大二十八次会议于日前审议通过《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企业从此有了保护伞。据了解,这是国内首部商号保护地方性法规,对商号名称“近似”和涉及商号保护密切相关的“同行业”等重要法律概念问题予以明确,对知名商号进行特别保护。

  据了解,现在“傍大牌”主要有三种:利用名人名字的谐音字、采用流行名词和抢注国际知名商标尚未注册的类别等。永康一位叶先生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531只商标,涉及众多国际知名商标尚未在中国注册的多个类别,如“范思哲”洗发液、“阿曼尼”去污剂、“GUCCI”卫生纸……“傍名牌”真是花样百出。

  不同行业也不能用相同商号

  无论是同行业还是不同行业,都不能“傍名牌”。该规定明确了企业申请登记时,名称中无论含行业表述还是不含行业表述,其商号都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已核准或者登记的企业名称中的商号相同或近似。有投资关系的企业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申请登记的企业商号也不得与浙江省知名商号相同或者近似。

  不能拿人家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号。《规定》指出,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商号不得与他人的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的文字相同或近似,但驰名商标或浙江省著名商标所有人书面同意的除外。

  《规定》同时指出,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商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并不能使公众产生误认、误解,这意味着商号今后将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和数字。

  防止冒用,快去申请知名商号

  如果企业发现其他企业的商号与自己的商号相同或近似,已经引起公众误认、误解,并可能损害其利益,可以向省工商申请认定浙江省知名商号。

  《规定》明确,认定浙江省知名商号应当考虑七大因素,其中包括:申请人的销售额、税收、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的排位;相关公众或行业对该商号的知晓和认同程度;该商号连续使用的年限及被国家和省认定为老字号的事实;该商号的独创性和显著性等。

  依法在用的,可以继续使用

  据了解,知名商号的认定最后将由知名商号评审专家库中抽取出的评审委员会确定。认定后,省知名商号有效期为六年。有效期满可申请延续,每次延续期为六年。

  在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前,本省其他企业已经依法以其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商号使用的,可以继续使用,但不得许可其他企业使用,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作引人误认、误解的虚假宣传。

  赵红燕 陈聿敏 沈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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