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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处理重大事故呼唤“问责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6:00 光明网
张嵩

  据新华社报道,江西九江市人民政府将首次启动“问责制”,处理都昌县土塘中学学生踩踏事故的有关责任人。18日晚,都昌县土塘中学发生学生踩踏事故,6名学生死亡。(《东楚晚报》11月28日)

  也许会有人认为,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有些是不可预料、不可避免,主管领导为此被“问责”似乎有些不合情理。的确,从表面看,一些事故都是偶然发生的,但认真分析

每起事故的原因,不难看出偶然性背后的必然性:安全意识淡漠,该作为的不作为,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力。这些都属于人为因素,需要有人对此负责。因此,发生了责任事故,对相关领导干部就应该有个说法。

  有权必有责,权责应对等。而多年以来,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只知享受人民赋予的权力,而不知或不愿去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太平官”、“平庸官”在相当范围内存在;“功劳大家抢,过失人人推”成为普遍现象。虽然以前也总是说加强领导干部责任制,但因职责不清或没有过硬的措施考核落实,结果在实践中,领导干部责任制往往就成了一句空话:工作中没有人负起该负的责任。一旦由于失职或失察导致国家和集体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或人员重大伤亡时,人人唯恐避之不及,实在推不掉,就找借口,轻描淡写地以“交学费”等将之大而化小,小而化了。这既助长了领导干部的不负责任意识,也直接造成了干部队伍责任意识淡漠,利为民所谋观念淡化,损害了干部队伍在人民群众中的整体形象,也削弱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感召力、凝聚力。

  “领导干部问责制”作为落实责任制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应该成为惯例,成为领导干部因重大失职、失察事件难辞其咎的一种惩罚制度而固定下来,成为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增强干部队伍的自律自警意识、增强干部队伍进取精神的一种重要制度而长期坚持下去。当然,指望“领导干部问责制”实行之后,就能杜绝所有问题,这也是不切合实际的奢望。各行各业各个部门岗位上的领导者、管理者都承担着属于自己的一份责任,当发生了重大事件、恶性事故,虽然都有可以说明的主客观原因,但从已经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后果看,不严肃“问责”,不从严查处,难以平民愤,难以治国安邦。而更重要的是在“问责”之后,更加要以重于泰山的高度责任感加强防范,从而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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