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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黑心矿主”与“甩手掌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6:00 光明网
许贵元

  所谓“黑心矿主”,即指那些无视法律和安全生产、只顾煤矿赚钱,不管工人死活,丧尽天良、黑了心肝的“非法经营者”。群众对故意制造“矿难”的“黑心矿主”,早就愤恨不已,深恶痛绝。所谓“甩手掌柜”,即指监督不到位,检查走过场,对安全隐患排除不力,甚至熟视无睹、漠然处之、责任意识缺失、工作失职或渎职,与“矿难”事故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有关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

  笔者下这样的定义不一定准确和科学,但屡屡发生的“矿难”事实是无可争议的。敏感的《中国青年报》11月29日刊发一则题为《两天三起大矿难》这一引人注目、令人惊诧的消息:11月25日,黑龙江省鸡西市远华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21人遇难,6人失踪。;11月26日,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河底乡芦苇滩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24名矿工遇难;11月26日,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河底乡芦苇滩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24名矿工遇难。很显然,“矿难回潮”、“恶性事故”频发,是一个很不好的征兆和信号,它折射出的问题很值得我们深思和沉思。人们不禁要问,“矿难”不止,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缘由:

  一是“黑心矿主”的不法行为。在利益的驱动下,许多煤矿企业对国务院安全生产的三令五申拒不贯彻执行,而是“对着干、顶着干、甚至明着干”;你今天关闭我,我明天就起封;白天休息,晚上生产,而且超能力、超强度生产,违规生产、偷着生产,无所顾及地乱采乱掘。奉行的是“要钱不要人,要煤不要命”的疯狂经营方式,只要不发生瓦斯爆炸和透水事故,坚持生产绝不罢休。一旦出了“事儿”,不是封锁消息、隐瞒不报,就是携钱逃匿。“见死不救”的实例举不胜举。难怪群众痛斥那些“黑心矿主”的心比煤还要“黑”!

  二是有关部门的“不作为”行为。在落实中央和国务院连续下发的“紧急通知”和“行政命令”中,口头上喊得凶,“通常观念”比较严重,认为“煤矿死人是经常的事情,如果煤矿不死人,就不叫煤矿了”。由于思想上有“问题”,必然导致监督工作力不力,执法检查不到位。有的基层监督检查部门,表面上“兴师动众”,实际上是作“表面文章”,甚至走了过场;有的明知煤矿有违归规作业,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监督“形同虚设”,留于形式。更有甚者,给出事儿的矿主“通风报信”,如何采取“对策”,给救援工作造成不应有的被动.平时表现出一副十足的“甩手掌柜”的面孔和做派。这种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也是矿难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此,群众气愤地说:“不作为的官僚主义就是矿难的刽子手!”

  三是地方“保护主义”是极大的阻力和彰碍。因为煤矿企业是来钱最快、利润丰厚的能源产业,也是易发事故的高风险产业,尤其是在煤矿资源发达的地区,地方政府都把煤矿企业视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利税大户”。因此,有些地方不惜牺牲人力自然资源和生命代价来保护煤矿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四是“官煤勾结”是矿难频发是“总祸根”。众所周知的是,工人在井下流血流汗地挖煤,腐败官员在大楼里可以轻而易举地得大票子。就是因为有这些腐败官员给非法矿主充当“保护伞”和“黑后台”,致使一些非法煤矿“长生不老”,理直气壮地坚持违规生产。一旦停产或关闭,就等于断了他们的“财路”,切断了他们之间的“利益链”。正如李毅中局长所说:“‘官煤勾结’不除,矿难不会终止。”

  实践证明,安全生产问题关系国计民生。建设和谐社会需要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科学有序的经济秩序。生产一旦没有安全作保障,就等于破坏社会生产力;群众没有安全感或缺乏安全感,就无法放心放胆、放开手脚地从事生产和事业。矿难杜绝不了,但总可以减少或降到最低限度吧?如果我们人为地拿成千上万的“人命”去换取煤碳,那是对“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肆意践踏,也是对创建和谐社会体现“人性化”的扭曲和羞辱!长此下去,我们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就会被屡禁不止的安全事故给诋毁,整个国家就会面临着倒退和自灭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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