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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接收实习生不可忽视实习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8:23 法制日报

  根据《校企教学安排意向书》,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符合条件的实习场所,并应选派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指导老师。因此,在实习学生摔伤事故问题上,实习单位华神制药公司被判承担共同责任。

  本报记者 陈晓芳

  11月末的这几天,杨光(化名)的代理律师正忙着准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相关材料。从10月终审判决到现在过去了一个月,杨光所在的学校和实习公司迟迟未支付近28万元的赔偿。

  杨光是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2004年9月,她和另外15名同学被安排到北京华神制药有限公司(下称华神制药公司)进行毕业实习。10月27日,杨光等3名同学被工作人员临时安排到公司喷雾车间房顶协助清洗烟筒。在通过三楼与四楼楼顶搭的木板时,杨光因双脚踩踏到无警示标志的采光板上,不慎从四层楼顶上摔下,经医院抢救脱离生命危险。经鉴定为六级伤残。

  法院判决:校企共担责

  2005年12月,杨光将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实习单位———华神制药公司告上了北京市昌平区法院,要求双方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5万余元,并承担继续治疗费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确认,杨光在学习期间被北京中医药大学派遣到华神制药公司实习,因公司为学生提供实习的车间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致使杨光踩到没有安全防护和警示标志的采光板上,摔下受伤,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华神制药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已届成人年龄的杨光在比较高的地点工作,未能充分注意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疏忽大意而受伤,对此本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故法院判决两被告共同向杨光赔偿近28万元。

  北京中医药大学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学校认为,根据与学生本人签订的《实习安全协议书》,在实习前,学校已就实习安全事宜对学生进行了培训。并且根据与华神制药公司签订的《校企教学安排意向书》,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符合条件的实习场所,并应选派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指导老师。因此,在杨光摔伤事故问题上,应由华神制药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终审法院认为,学生实习场所本身就是学校教学内容的组成部分,属于学校提供给学生的教学设施。对提供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场所,北京中医药大学未尽安全管理之责,应与华神制药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校方:共同责任分配不清

  “我们准备提起申诉,并争取人大代表的签名。”北京中医药大学代理律师罗占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语气十分坚决,“这个共同连带责任的判决不光对我们北京中医药大学不公平,还很可能对全国其他派遣学生进行实习的高校产生不利影响。”

  据他称,在一审开庭之前,北京中医药大学及华神制药公司专门召开了会议,最终一致同意依法对杨光承担赔偿责任。

  会后,北京中医药大学校长又将代理律师叫到办公室,明确指出:在一审时北京中医药大学不要提出责任应由谁承担,而是由法院来确定二被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若在法庭上表明态度,让华神制药公司承担责任,那么对方以后就不会再接收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实习学生,其它的实习单位也可能出现拒绝接收实习生的情况。

  当时北京中医药大学认为己方至多承担次要赔偿责任,但没有想到的是一审法院判决二被告承担共同连带赔偿责任,罗律师认为这对北京中医药大学“不公平”。于是改变了最初不愿得罪实习单位的想法,在提起上诉时索性明确提出北京中医药大学不应承担责任。

  “但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了我们的上诉,让我们和公司共同承担28万元的赔偿。到底各方赔偿多少?法院把这个皮球又踢回给了我们两方。这样的判决没有分清责任,我们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应受伤学生的要求完全支付赔偿金后,再打官司让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难道还得重新打一轮官司?”

  实习公司:后悔当初未细看实习协议

  华神制药公司的李先生是在《校企教学安排意向书》上签字的公司联系人之一。提及这件事时他说:“我们老总现在非常后悔。当初没细看和北京中医药大学的《校企教学安排意向书》,就稀里糊涂地签了。人家在庭上拿合同说事,我们一点办法都没有。”

  据李先生回忆,当初公司也是第一次接收学生实习。未收取任何实习费用,还免费提供食宿。开始只接收了几个,后来北京中医药大学反复给做工作,公司老总心一软,就答应多接收一些。于是一共要了15名学生。但人多岗位少,一些学生也基本没什么事情做。如果都有相应的岗位,就不会有后面的事情发生了。

  “出事那天,我们公司师傅本来是叫一男生跟着上房顶的。杨光当时没什么事情做,就跟着上去了。两名同学已安全走过楼间彩钢板下到喷雾车间楼顶,杨光跟在后面。但她偏离了彩钢板,而是双脚往阳光板跳了过去,结果从阳光板上坠下。”

  李先生承认到目前为止公司还未支付赔偿金。“法院也没说双方各承担多少,那按一般的理解,应该就是各担一半吧。”

  “那以后你们还愿意招实习生吗?”

  李先生想了想:“应该会招吧,但有了这次教训,下次肯定得非常认真仔细地和对方签合同了。”

  通过律师反复劝说,杨光的母亲终于同意和记者通电话。这位母亲告诉记者,就在打这个电话前,孩子哭了半天。对于两年前那场事故,这个仅22岁的女孩不愿去回忆。现在她正处于恢复期,能在旁人的扶助下缓缓地下地走路。

  近几年,在高校扩招、就业难的大背景下,大学生找工作的程序被一再提前,实习的目的从过去的专业实践转而直接指向了就业。对于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来说,“你没有工作经验,对不起,我们不能要你”。在找工作的日子中,最经常听到的可能就是这句话。于是学校也尽量想方设法为更多的学生争取实习的机会。

  但如何协调好学校、学生、实习单位三方的关系,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值得各方认真思考。一位高校校长曾说过,扎实安排好学生的实习,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因为即使是在实习阶段,学校也在收着学生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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