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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怀孕会计告赢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8:32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2004年6月,李欣(化名)与南京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并担任公司的主办会计。半年后李欣怀孕了,合同到期后,李欣仍在原职位工作,但是半个月后,她被公司解雇了,理由是工作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李欣并不同意公司的说法,以自己已经怀孕、公司不得解雇为由,把公司告到了栖霞法院。在法庭上,公司出示了一份国税局开出的罚单。这份在去年11月开出的罚单上指出

,由于该公司在纳税上存在7项违法行为,因此决定补交18万余元、罚款5000元。公司方面说,税务部门认定的7项违法事实,有4项是李欣在职期间发生的,正是她的失职,导致公司承担了有些完全可以避免的处罚。因此公司炒她“鱿鱼”也是合情合理,而且李欣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按照劳动法规定,在李欣怀孕期间,公司不得与她解除或终止合同。税务部门作出的处罚是针对公司,不是针对李欣,公司要求她来承担没有法律依据,判决撤销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向南京市中院提出上诉。近日,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诗语叶子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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