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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兴仁惨案“简化”后的社会心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9:01 国际在线

  作者:鲁宁

  此案背后所集中反映出来的社会心态,是一部分民众偏激的“仇官”心态。它对普遍的社会认同、阶层互融乃至社会和谐,所具有的杀伤力比“仇富”的心态更具危害性。

  至12月3日,发生于上月27日的贵州兴仁县长灭门案已经告破。

  此案从发生到告破,一直广受舆论关注。综观国内众媒体对此案的报道,以我的目力所及,《广州日报》和《中国青年报》做得较为客观和详实。

  如我在《兴仁惨案有感:商人莫做官》一文中所预料,此案最终的确被定性为“抢劫杀 人”。贵州警方为此召开的简短新闻发布会披露,犯罪嫌疑人曹某“已供认全部犯罪事实”。

  此案一经披露,即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猜疑:是仇杀,是“官杀”,是报复凶杀,还是相对单纯的谋财害命?人们议论纷纷,莫衷一是。

  此案还不可避免地引发了对文建刚在世时所作所为的议论,集中到一点,就是文县长是个“好官”还是“坏官”?

  讲情理,无论置于何种情形下,譬如哪怕日后有事实证明文建刚为官“不咋地”,文本 人及家人被杀之惨烈,都是值得同情和悲悯的。正常形态下,同情和悲悯之心,是维系社会正常运作必不可少的情感、文化、价值的要素之一。

  此案告破后,不仅“好”与“坏”之争议未见消停,甚至对警方的破案结论也产生了同 样广泛的质疑,其中又以疑犯老母“坚信其儿子是受人唆使才犯下大罪”的说法,以及文家亲属质疑“抢劫杀人”的案件定性最为典型。

  警方的尴尬在情理之中,警方发布破案捷报却简略了对案情的必要介绍。

  警方“简化”此案关键信息发布的做法,其实也在情理之中。因为此案即便只属偶然发生的抢劫杀人,警方及地方当局也无法回避人们将此案与当地“黑色经济”结构下的政 经生态作种种联想。“简化”似乎为了减少联想,但恰恰因为如此,反倒为人们对此案的可能背景提供了更大的猜想空间。

  多角度多范围的质疑,本质所反映的是一种社会心态。以网络作为传播工具,这种社会心态通过所谓的“网络语言暴力”,借助此案得到了一次难以遏制的集中宣泄。譬如,最极端的网络跟帖,将制造如此恶性刑案的疑犯标榜为“替天行道”的绿林好汉……

  坦言之,此案背后所集中反映出来的社会心态,是一部分民众偏激的“仇官”心态。它对普遍的社会认同、阶层互融乃至社会和谐,所具有的杀伤力比“仇富”的心态更具危害性。

  人们不妨作个回顾性检视,这些年里,人们每闻有官员非正常死亡,网络跟帖立即会将此种偏激的心态加以发挥,并将人们潜意识中的“仇官”心态加以激活。于是,一次次 的“非正常死亡”,不仅使“仇官”的心态一回回爆发,继而在更大的范围和层面发酵这种偏激的心态。以至于不分青红皂白,一概将官员置于舆论的对立面……

  “仇官”心态的危害性自不待言,问题是酿成这种偏激心态的本质原因不在于民众本身,而在于社会公平的“滑铁卢”,其面上的表现则集中于财富与权力的联姻。人们已看到,决策层已将社会心态的矫正置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揽子计划内。当下及今后一个阶段的当务之急是,在制度构建层面采取更多实质性的“纠偏举措”。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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