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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优先”勿忘私权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10:25 南方新闻网

  ■来信

  “公交优先”战略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建设部表示,5年以内,全国大中城市的公共交通出行率必须达到出行总量的30%左右(新京报12月3日报道)。

  作为一个基本出行依赖于公交车的普通民众,我举双手赞成建设部大力推行“公交

优先”战略,但是,我也存在一点忧虑,担心在“公交优先”战略的大帽子下,会出现轻视乃至侵犯私权的现象。实际上,近年来某些城市动辄以“公交优先”战略,运用行政封杀或“经济杠杆”压缩私家车空间的现象时有发生。

  有些城市为了限制私家车出行,划定越来越多的私家车“禁入区”,深圳则采取以快速上涨的停车费,让私家车“开得起停不起”。对于私家车“禁入区”、停车费上涨等抽象行政行为,不但应该召开广泛的民意听证会,必要时还要进行行政复议、司法审查等程序,防止出现滥权。

  “公交优先”战略应考虑一定的救济规范,比如,可否对已经购买私家车、为了公共交通而自愿选择坐公交的车主,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免和其他政策激励?如此才能做到公共政策的“帕累托改进”。

  最后,我还想提出,政府公务车使用群体,也应为“公交优先”战略作出利益让渡。政府还应在城市规划、道路资源配置等方面不断完善,才能让“公交优先”战略适应社会发展。□远山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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