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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户口,还要束缚我们到何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11:12 国际在线

  作者:李克杰

  正当许多人为了一个城市户口而费尽心机奔波不已时,一些已经落户城市的“集体户”却又遇到了同样让他们感到头痛的问题。在广州,目前至少有数万名集体户口人员可能因无力买房、也无直系亲属挂靠而无法将户口外迁,从而不得不推迟他们的婚期或干脆被排斥在婚姻的殿堂外。因为所有的集体户口管理和挂靠单位都要求挂靠人在结婚后的短时间内

完成户口外迁。(12月4日《信息时报》)

  面对这些集体户的困难和无奈,各方都有自己冠冕堂皇的理由和托词。集体户管理者称他们只管户籍难管计生,要求迁出情非得已;计生部门则称暂无可操作方法解决;作为户籍管理机关的公安局则把结婚迁户定性为企业行为。而律师也将迁户协议定性为有效合同。看来,那些无力迁户的集体户只能等到专家预测的集体户口淡出时才能充分享受和行使结婚生子的自由和权利了。

  然而,笔者认为,此类情况的存在,对于无奈的当事人来说是极其苦涩的,而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说则是异常尴尬的。因为,结婚和生育都是他们的法定自由和权利,也是应当享有的基本人权,宪法和法律上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和限制这些自由和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些集体户在此问题上是没有任何过错的,是完全无辜的受害者。他们是在为不合理的管理制度作出牺牲,付出代价。在这方面,制度成了这些公民保障基本人权的障碍和枷锁,这与现代法治国家的本质要求是不相符的。

  问题出在现行户籍制度上。虽然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都大刀阔斧地对传统户籍制度进行了许多改革,也使广大公众从中获得了自由、方便和实惠,但现行的户籍制度仍然与公民的实际需要和社会发展要求有一定差距。严格来讲,户籍管理的功能和作用就是国家确定公民身份、掌握人口状况及人员生活居住及流动情况的基本依据,它应当是一个登记和备案程序。而目前在我国,户籍登记、备案却仍和教育、社保、结婚、生育等多方面的福利保障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本来应该十分简单的户籍管理被附加了众多的身份标识、福利凭证和管理尺度内容,这样一来,以户籍为标志的公民就被像数学坐标一样固定在某个“点”上,相关的教育、社保等权利的享有,结婚、生育等自由的先例,都要围绕这个“点”来完成,离开了这个“点”,法律自由和权利就无处可寻。

  广州部分集体户之所以要以迁户作为结婚生育的前提和条件,也源于这个社会管理中的“点”。因为与结婚相伴而生的是计划生育问题,而这项基本国策的实现方式却是以目标分解的方式下达给各处社会单位和组织的,具体管理上仍然沿用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位人”模式,而这个“单位人”的确定却不是以工作情况,而主要是以落户情况为标准的。这就意味着户籍在哪个单位,这个单位就要对户籍人员的计生情况承担“一票否决”的严格责任。客观地说,部分集体户的无奈从本质上讲,也并非户籍管理制度本身的错,而是附加在它之上的其他管理制度的不科学不合理造成的。

  显然,这种结果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身份管理造成的。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管理要求彻底打破身份限制和单位所有,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许多方面的管理方式还不具适应性。看来,我国的社会管理需要综合的配套改革,既需要管理部门的相关各方锐意进取,进行制度创新,又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打破不合理的制度枷锁。类似集体户难享结婚生育权的情况,单靠公安机关和单靠计生部门都是无法彻底解决的。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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