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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巡警向同事放高利贷 巧立名目年息达208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11:19 中国新闻网

  

破产巡警向同事放高利贷巧立名目年息达2080%

  特赦证人吕铭豪指被告每次向他贷款时均“巧立名目”,令他不能获取全数款项,当中一次年息更高达2080%。(香港明报图)

  中新网12月5日电 去年香港警方在反高利贷行动中,拘捕秀茂坪区两名破产欠债的

巡警,指他们涉嫌参与发放高利贷。两人分别被控6项非法放债罪,案件4日于香港区院开审。

  据香港明报报道,控方透露,在两人安排下,同区一名警员曾向他们借款共13.5万元,该警员作供时指两人贷款时“巧立名目”,令他每次都不能获取全数款项,当中一次年息更高达2080%,审讯今续。

  控罪指被告王家骐(31岁)及黄子亮(36岁),去年8月至10月期间,连同“阿发”、“阿石”、“阿B”、“云姨”及其它不知名人士,以年息368.72%至2080%,先后贷款1万至3万元予同区巡警吕铭豪。

  案情指每次贷款前,吕须签署借据并呈交身分证及警员委任证副本,但被告与贷款者通常会“巧立名目”,例如多数先扣起约十分一款项作首期还款,并另外征取约干手续费及介绍费。例如,去年8月,吕向王借款1.5万元时,王称只要他签妥借据及提交有关文件,翌日便会存款进其帐户。

  但在款项中,王会先扣起1500元作首期还款,另再扣除1500元介绍费,日后每15天须归还1500元利息,直至本金全数清还。吕翌日查数,发现对方仅存入1.15万元,王解释尚欠的500元是该晚于酒吧会面的帐单。按警方计算,该贷款年息约368.72%。去年10月,吕又向王借款5万,他不但只获发放4.3万元,7日内更须连本带息归还5.7万元,警方估计贷款年息高达2080%。

  被告除亲自“放数”外,亦会为吕安排“债主”。经黄介绍下,吕向“阿发”借款2万元,对方先扣起当中4000元手续费,日后每10天须归还2000元利息,黄则另外收取2000元介绍费。

  若吕要求“实时贷款服务”,黄会为他充当担保人,安排“债主”向他实时以自动柜员机过数,但转帐后即向吕收取“手续费”及“介绍费”。

  辩方律师指吕任职警员期间违反警规,先后私自向20多间财务公司借款共80万元,其任职高级警司的叔父亦曾为他还款逾数十万元。律师又质疑吕为逃避债项,不惜诬告被告以获取特赦证人身分,以助重返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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