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主险价格预期小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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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11:36 红网-三湘都市报 |
■记者 许煜 实习生 杨杨 本报12月4日讯根据9月1日正式实施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产品均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这意味着从颁布日起至2007年1月1日止的过渡期内,市场上原来的“有病理赔、无病返保费”的返本型健康险产品将陆续退出市场。 随着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过渡期临近尾声,省内多家寿险公司也接踵传出相关产品退市的消息。 多款产品年内退市 记者日前从新华人寿湖南分公司获得的信息,该公司现售的一款名为“健康天使”的险种将于2007年1月1日之前停售。 “我们刚刚接到总公司的通知,要求在12月20日之前,停止5种产品的市场销售。”平安人寿湖南分公司营销企划部行销支援室主任张帧也告诉记者。 重疾主险将现真空期 “如果2007年1月1日之前,重疾险定义不能出来的话,我们的重疾主险产品肯定会要出现一个投保真空期,但是一些重疾附加险产品并不会受冲击。”张帧谨慎预期,这肯定将会对相关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 据记者了解,早在今年7月份,为了配合《办法》出台,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办公室就已初步完成了26种重大疾病的标准定义,并明确表示将根据行业理赔经验初步选出影响最大的7-10种重大疾病,确定为重疾险产品必须包含的“核心疾病”。而上述结果的公布,“最快将在明年1月1日之前出来。” 业内人士分析表示,由于各寿险公司必须在过渡期内停售所有违反《办法》的重疾主险产品,而重大疾病的标准定义又有可能不能在过渡期内颁布,因此届时势必将出现重疾主险投保真空期。 新产品价格将有变化 据记者了解,《办法》不仅带来了产品品类的变化,也将影响部分健康险产品的价格。根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产品,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这意味着市场上部分含有生存给付的长期疾病险种将会退出市场。 张帧称,生存给付责任剥离后,新设计的产品价格当然会发生变化。 按照《办法》第二十二条同样规定,“保险公司设计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必须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不同情况,在保险条款、费率以及赔付金额等方面予以区别对待。”张帧表示,该公司即将上市的两款附加险产品中,针对非社保客户的产品价格也将要高于社保客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