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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女“借壳坐台” 糊涂户主获刑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11:36 红网-三湘都市报

  ■记者 夏雄 通讯员 李柯帆 实习生 易立

  本报12月4日讯家住长沙浏阳大围山镇的胡某,竟在自己家中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并每次收取所谓的台费5元。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千元。

  今年1月,妇女黄年春化名黄玲来到当地,找到他,称想要在其家中卖淫。两人商定,黄在其家中每卖淫一次,由他收取台费5元,留嫖客过夜则收20元,黄的吃住由他负责。之后,村民凌某、汤某先后分别来到胡家与黄发生性关系一次,胡收取台费10元。今年3月28日下午,村民黄某来到胡家约定以35元钱的价格与黄发生一次性关系,接到群众报案的民警当场将3人抓获。

  开庭审理后,浏阳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胡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千元。胡不服,认为一审对其量刑过重。长沙中院经过审理,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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