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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盖章收费三百,实质是权力寻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14:37 浙江在线

  “正常盖个章,街道居委会竟然收300元钱。”3日,河南信阳市平桥区几位居民向记者投诉,在该区长台关街道居委会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居民凡要开证明,居委会盖章一律收费。收费数额一般按居民所办事情大小,大事收300元,小事收10元。(12月4日《大河报》)

  如果说居委会支付了一定的经济成本,适当收点费用,倒可理解。现在,居委会盖个章,只是举手之劳,盖章就需要那么一点印泥,也值得掏居民的腰包?更令人惊讶的是,

居委会还煞有介事地根据事情的大小决定盖章的收费数额。盖次公章也能收费300“大洋”,岂不成了“吃公章”?居委会如此“生财有道”,实在让人增长见识。

  居委会的公章为什么值钱呢?我看,主要还是居民与居委会权力、地位不对称,生活中,居民不得不办这证那证的,如果没有居委会的大红印章,肯定行不通。而户口管辖权又决定了公章“独此一家,别无分店”,为了不耽误办事,居民即使心中一百个不乐意,也只有乖乖掏腰包的分了。

  社区居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其主要职责就是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居民需要盖章,只要合理合法,居委会就应该为居民提供方便。而不能设定种种限制条件为难居民,更不该挟“盖章大权”以令乱收费,把居委会公章当成掏居民腰包的筹码。

  自《行政许可法》颁布执行以来,行政机关收费已有了严格的管理规定与程序要求,收费必须有理有据。而居委会不是行政机关,根本没有收费权。盖章费显然是乱收费。在笔者看来,居委会利用手中掌握的盖章权力牟利,实质上就是一种权力寻租行为,是在出售公信力。盖章费必须马上停收,而且要清退此前的盖章费。

作者: 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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