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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理财该不该“避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14:55 新民晚报

  “免税”曾是许多银行刚推出外汇理财产品时最诱人的卖点之一。然而,近段时间,本报962288热线却陆续接到不少读者关于外汇理财产品纳税问题的投诉。

  有读者反映,购买时不知需要缴税,领取收益时却被扣除了利息税;有的读者则觉得纳闷,为什么有的产品不扣税,有的产品却要扣税,难道纳不纳税全凭银行一张嘴?记者调查发现,除有个别银行工作人员为多拉生意刻意隐瞒情况误导客户外,制度上的模糊和缺

失是主要症结所在。

  不同银行规定不同

  读者王先生于2003年在建行购买了一份三年期的外汇理财产品。前几天产品到期,他去领取本金和收益时,发现收益比当初约定的比例少了一点。工作人员解释说,收益中扣除了一部分利息税。他觉得奇怪,过去在交行购买外汇理财产品时,并没有扣除任何税金,为什么不同银行规定不同呢?他向许多有关部门咨询了一圈,还是没能搞明白。

  记者向沪上各家银行了解发现,各行操作确实不同。比如——

  ■中行和交行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所有产品不扣税;

  ■工行的产品介绍虽表明所有预期收益均含税,税款却由个人自理;

  ■农行表示迄今为止都由个人自理,将来再视政策变化而定;

  ■建行的产品则每期都有不同,比如11月30日刚结束的一期是客户自理,其他产品则有些是银行代扣代缴,有些是个人自理。

  上海财税热线介绍

  据上海财税热线的工作人员介绍,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中有一个税目是“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收入所得20%的税款。按照这一规定,外汇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也应该由银行代扣代缴所得税。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各家银行的情况为何会有巨大出入,绝大多数银行都不执行呢?

  “客户自理”现状

  工行专门负责外汇理财产品业务的徐小姐解释说,客户在工行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要分成两部分。一方面,其资金在认购日到起息期之间属于存款性质,税务部门仅明确规定银行要代扣代缴利息税,所以,这段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要扣除利息税;另一方面,资金进入起息期之后就不再是存款的性质,而税务部门并未要求银行代扣代缴这部分收入的税款。因此,尽管产品介绍中明确说明所有预期收益都是含税的,各银行出于竞争需要,并不会主动代扣代缴,而是要求客户自理,以免降低本行产品的收益率,失去对客户的吸引力。至于“客户自理”,各银行的工作人员普遍反映,据他们所知,实际上几乎不会有人事后主动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对于这一项难以在实践中执行的税收规定,有关管理部门的业内人士王先生分析,外汇理财产品是一个新生事物,缺乏明确规范是造成疑问频生的关键原因。

  “理财产品”建言

  王先生解释说,不同税目有不同的税率和缴纳方法,税法仅规定股息和红利收入应缴税,但是,理财产品不同于银行存款。不同银行对资金运用方式不同,有的与汇率、利率、贵金属挂钩,有的则可以同时获得本金利息和期权费的双重收益,在会计处理制度上没有统一规定,有的将其作为成本列支,有的作为利息收入,有的作为其他一些形式,这些不同方式都是合理合法的。因此,收益无论是“一刀切”地定性为利息收入还是定性为经营性收入都不合适,应该由银行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代扣还是由客户自理,管理部门只能尽量要求各银行在销售产品时6做到信息公开透明,而不能横加干涉。

  据悉,目前尚无信息表明管理部门近期将对所有理财产品统一税目并要求银行代扣代缴所得税。这意味着,银行各行其政的局面还会持续一段时间,市民在购买外汇理财产品时最好多问一句“是否缴税”,才能避免将来领取收益时失望。

  本报记者孙云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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