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精神的真正意义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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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15:21 新民晚报 |
卢汉龙 在慈善和公益事业的发展中,金钱和人力是两大资源。金钱来自捐赠和劝募,人力则有赖于志愿者的参与。这正应了中国人的一句老话:“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按照联合国国际志愿者组织的定义:“志愿服务”或“义务工作”(volunteerservice)是指任何人自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 事业而提供的服务。这个概念使志愿精神所激发出来的做“好事”的行为不单单局限于传统的救助济困,而是包括了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所做的各种义务性工作,成为践行公民权利与义务的一部分。不同的国家由于文化和发展的水平不同,对志愿行为的界定会有所不同。比如有些国家把献血列为志愿行为,有些国家把支持政党选举、参加工会活动都列为志愿者活动之列。在一些国家被认为是志愿者的行为,在另一些国家只认为是相互帮助和个人关爱而已。但仔细推敲就不难发现,志愿精神的真正意义在于它是一种现代公民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有序参与社会的一种重要方式。志愿者活动的发达程度和这个国家的民主化程度和文明状况有关。 美国霍普斯金大学对22个发达国家的研究发现,这些国家的志愿活动产出平均占到国民产值的1.1%。美国每年有一亿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三分之一)参与志愿活动,贡献的时间超过了200亿小时。每年志愿服务折合的价值超过了美国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的支出。可见,参与志愿活动是以公民行为的方式为社会创造了价值。 志愿者活动不仅仅是满足了被助者的需求,或者是帮助实现了某种社会发展与公益的目标,其实它同时也在满足志愿者本人的需求。志愿者贡献他们的时间和精力,所求的固然不是物质报酬和经济的利益,但却通过志愿活动满足了他们个人理想、建构社会关系和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从这个意义上看,我国在富裕程度日增的情况下,志愿者活动也同时会活跃起来将是一个可以预期的未来。而真正现代的志愿精神更是来自于对公民地位的认同和对公民责任的自觉承担,这是当前迫切需要加以培育的。 |